原標題:我市再次提高困難群眾救助保障標準
6月23日,市政府新聞辦組織召開新聞發佈會,邀請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就我市提高困難群眾救助保障標準向社會進行新聞發佈,對社會關注的困難群眾救助保障工作情況、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等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據了解,今年5月份,我市共有11萬享受低保救助的困難群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困難群眾的救助保障工作,逐年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力度,將提高困難群眾救助保障標準列入全市落實“六穩”“六保”促進高品質發展政策清單和全市重大民生實事。
5月19日,市政府辦公室下發《關於提高全市困難群眾救助保障標準的通知》(淄政辦字〔2021〕45號),對城鄉低保標準、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等9類困難群眾14項保障標準進行了提高。通知指出,自2021年1月1日起,將我市困難群眾救助保障標準調整如下:
城市低保標準由每人每月720元提高到800元;農村低保標準由每人每月540元提高到630元。
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由每人每月1080元提高到1200元;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由每人每月702元提高到840元。城鄉特困人員全自理、半護理、全護理照料護理標準分別由每人每月100元、563元、900元提高到215元、620元、990元。
集中養育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由每人每月1940元提高到2135元;社會散居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費標準由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到1650元;重點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標準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到1210元。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一、二級由每人每月147元提高到162元,三、四級由每人每月119元提高到131元;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一級由每人每月132元提高到146元,二級由每人每月115元提高到127元。
這是我市繼去年10月全面提高困難群眾救助保障標準後的又一次全面提標,截至5月底,提標增補資金已全部補發到位。據統計,1—5月份,全市共為11萬名困難群眾發放救助保障資金2.39億元。
□本報記者 王瑋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