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市出臺21條措施提高環衛工人待遇
日前,記者從我市召開的提高環衛工人待遇工作部署會議上了解到,為切實提高環衛工人待遇,更好地激勵和建強環衛隊伍,進一步提升環衛保潔水準,助力現代化高品質城市建設,我市制定出臺《提高環衛工人待遇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從提高工資保險標準、提高福利待遇等十一個方面,提出了21條具體措施。
《措施》要求,要建立環衛工人薪酬保底和動態增長機制,環衛工人月最低工資不低於濰坊市現行最低工資標準的130%,每年按5%—10%增長。《措施》還明確了環衛工人的防暑降溫費標準,對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一線環衛工人,每年6—9月,按每月300元/人的標準,隨當月工資發放防暑降溫費。同時,還對兌現加班補助、強化保險保障、落實環衛工人意外傷害險政策等措施進行了規定。
《措施》規定,要提高環衛工人福利待遇。設立環衛工人福利發放專項資金。環衛作業企業每年至少組織環衛工人進行1次免費健康查體,標準不低於300元/人。《措施》還規定,對工作滿1年的環衛工人,要為其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提供便利,直系子女每人每年補貼300元;對工作滿2年且其直系子女考上大學的,一次性獎勵3000元/人。
《措施》要求,在住房保障方面,要結合各地實際,統籌作出安排,為符合條件的環衛工人提供公租房保障;為外地在濰務工的環衛工人提供穩定的生活、住宿條件。組織環衛作業企業通過定點用餐、集中供應早餐、與早餐車合作等方式,為一線環衛工人提供免費早餐,每餐標準不低於7元/人,同時發動鼓勵餐飲行業與社會愛心人士積極參與。
《措施》還對改善工作環境、規範用工管理、保障作業標準、提高機械化作業水準、加大資金投入、強化考核獎懲、加強宣傳引導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
據了解,本措施適用於奎文區、濰城區、坊子區、寒亭區(含濰坊經濟開發區)及高新開發區、綜合保稅區城市建成區,各縣市及濱海開發區、峽山開發區參照執行。本措施自2021年7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濰坊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劉元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