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濟南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方案提出,濟南將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在我市各級行政機關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簡稱行政機關)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等依申請的行政事項(以下簡稱行政事項)要求提供證明材料時,將全面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方案所稱的證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依法向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行政事項時,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機關或者其他機構出具、用以描述客觀事實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條件的材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則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向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行政事項時,行政機關以書面形式(含電子文本)將證明義務、證明內容以及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相關要求並願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並依據書面承諾辦理相關行政事項的工作機制。
根據方案,各市級行政機關將對照省司法廳公佈的《山東省實施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通用清單(第一批)》,及時將本系統證明事項通用清單納入本單位清單。並且,將按照最大限度便民利民原則,以我市實施清單為基礎,將本單位與企業和群眾生産生活密切相關,使用頻次較高或者當事人獲取難度較大、行政機關容易核查的證明事項,以及可通過電子證照庫等數據共用方式實現線上核查的法定證照類證明事項,一併納入本單位清單。另外,各市級行政機關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清單經市司法行政部門統一審核後將報市政府公佈實施。各區縣政府在認領省、市兩級清單基礎上,可結合實際將更多的事項納入本地清單,由本級司法行政部門統一審核後報本級政府公佈實施。
方案提出,對通過告知承諾制辦理的行政事項,特別是免於資訊核查辦理的行政事項,將建立日常監管臺賬,綜合運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網際網路+監管”、智慧監管等方式加強日常監管,有效規避行業管理風險。行政事項辦理機關和行業監管機關不一致時,行政事項辦理機關確定免於核查的,要充分徵求行業監管機關意見,明確雙方權責,建立協調配合、資訊共用等工作機制,避免出現監管真空、缺位問題。在資訊核查和事中事後監管中發現承諾不實的,應依法立即終止辦理,責令限期整改、撤銷行政決定或者予以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根據方案,濟南將建立告知承諾信用資訊歸集、推送、管理和使用工作機制,各相關機關通過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山東濟南)、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山東)將承諾資訊及履行承諾情況全面納入信用記錄。並且,加強告知承諾信用管理,依法建立申請人信用修復、異議處理機制。對申請人有較嚴重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記者趙雲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