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會現場
中國網新山東4月21日訊 在第21個世界智慧財産權日即將來臨之際,4月21日上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4.26世界智慧財産權日”新聞發佈會。會上,山東省法院專職審判委員馮愛冰向社會發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全面推進智慧財産權審判“三合一”工作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有關內容。
馮愛冰介紹,所謂智慧財産權審判“三合一”,是指將智慧財産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級別管轄權統一,避免因傳統訴訟程式設置給法院和當事人帶來的不便,節約了司法資源,同時有利於維護司法的權威和統一。
2019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強化智慧財産權保護的意見》明確提出,要深入推進智慧財産權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審判機制改革,完善智慧財産權案件上訴機制,統一審判標準。202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下發了《關於全面加強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的意見》,提出要深入推行“三合一”審判機制,建立和完善與智慧財産權民事、行政、刑事訴訟“三合一”審判機制相適應的案件管轄制度和協調機制,提高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的整體效能。
2020年6月5日,山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向全省下發了《貫徹落實<關於加強智慧財産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若干問題的意見>實施意見》,對解決智慧財産權審判中存在的“舉證難、賠償低、成本高、週期長”等問題提出了十二條具體意見和措施,其中明確提出要推進智慧財産權訴訟裁判方式改革,破解智慧財産權案件審理“週期長”問題。在此基礎上,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強化智慧財産權保護的意見》、最高法院《關於在全國法院推進智慧財産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審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見》,結合山東法院工作實際,制定了該《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分六個部分共十八條,分別從智慧財産權審判“三合一”的內涵及實施法院、案件範圍、案件管轄、人員配備、銜接機制、組織協調等方面明確了山東法院推進智慧財産權審判“三合一”工作的總體要求和具體措施。
馮愛冰介紹,下一步山東省法院將制定全省性的工作推進意見,成立專項工作領導小組,統一推進。對於未開展“三合一”工作的中級法院,區分不同情況,對於“三合一”案件不多的中院,可以由智慧財産權審判庭法官與行政、刑事審判庭法官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於“三合一”案件較多的中院,可以把具有行政、刑事審判經驗的法官充實到智慧財産權審判庭,由智慧財産權審判庭獨立審理“三合一”案件。已經批准開展“三合一”工作的基層法院,應按照指定管轄的區域受理智慧財産權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但對於刑事案件,如相關中院與公安、檢察等機關已經聯合製定了移送、起訴、受理程式性意見,可以繼續執行;如還沒有制定協調性意見則暫審理本院轄區內的刑事案件,待省法院與相關機關制定統一意見後執行。
《實施方案》的制定,有利於解決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統一審理問題,節約訴訟成本,提高審判效率;有利於進一步完善全省法院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體制機制,優化審判資源配置,提高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的整體效能,更好地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新時代現代化強省建設。(闞金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