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法制辦充分運用行政調解做到“逢案必調”

2018-04-13 08:51:28 來源:中國網山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淄博市博山區在辦理行政復議案件中,堅持“逢案必調”,在復議和解、調解方面進行了努力和嘗試。通過多項舉措,全區復議案件數量大大減少,矛盾糾紛得到了切實解決,行政復議法精神真正予以貫徹落實。

  中國網山東4月13日訊 淄博市博山區在辦理行政復議案件中,堅持“逢案必調”,在復議和解、調解方面進行了努力和嘗試。通過多項舉措,全區復議案件數量大大減少,矛盾糾紛得到了切實解決,行政復議法精神真正予以貫徹落實。

  增強調解力度。區法制辦在接待申請人或受害人時,言明利弊,積極宣傳法律法規,在查清事實,明確責任的基礎上,促成雙方當事人依法化解矛盾,切實把調解作為處理矛盾糾紛的首選方式。

  依法進行調解。《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確立了行政復議調解制度,規定了調解適用情形、調解結案形式以及調解書的效力等內容。區法制辦在案件審查過程中,引導當事人本著自願、合法、公正的原則,查清事實,明確責任,促成雙方當事人依法化解矛盾,徹底解決行政爭議。

  轉變調解觀念。將調解與指導行政執法活動相結合,發現行政執法行為違法或不當的,不再單純採用責令履行、撤銷、變更、確認違法等直接糾錯方式予以糾正,而是及時同相關部門負責人溝通,反饋執法行為存在的問題,爭取得到相關負責人的認同。通過細緻耐心地溝通協調,指導被申請人及時自行變更或撤銷行政行為,協調申請人自行撤回復議申請,以終止結案的形式徹底化解行政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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