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青縣實行“三個規範”把矛盾化解在基層

2018-01-24 15:00:23 來源:中國網山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為進一步落實好社會矛盾糾紛多元調解綜合治理工作任務,切實把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初始萌芽狀態,淄博市高青縣法制辦不斷完善工作機制,積極採取措施加強行政調解工作,並取得了明顯成效。

  中國網山東1月24日訊 為進一步落實好社會矛盾糾紛多元調解綜合治理工作任務,切實把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初始萌芽狀態,淄博市高青縣法制辦不斷完善工作機制,積極採取措施加強行政調解工作,並取得了明顯成效。

  規範行政調解業務指導,強化依法行政理念。高青縣及時制定出臺了《高青縣行政調解工作制度》、《高青縣行政調解權力義務清單》、《高青縣行政調解年度培訓計劃》、《高青縣行政調解監督制度》、《關於加強行政調解工作的實施意見》等。目前,制定實施的一系列切實可行的規章制度,有效保證了行政調解工作有章可循、按章辦事。進一步強化了依法行政觀念,強力推進行政調解的規範化建設和透明化建設。

  規範行政調解運作程式,提高行政調解水準。為了保證行政調解合法公正,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高青縣法制辦組織工作人員到行政調解任務較重的單位學習,借鑒各單位的先進經驗。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成立行政調解機構,確定行政調解人員,建立糾紛調解的具體工作程式,完善行政調解法律文書,健全行政調解人員行為規範,並將行政調解的範圍、受案條件、行政調解流程、行政調解工作原則在全縣具有行政調解職能的單位予以公示。

  規範行政調解督導檢查,推動行政調解開展。高青縣委、縣政府將行政調解納入社會治理考核事項,縣法制辦將行政調解工作列入依法行政考核,制定出臺了《高青縣行政調解工作考核方案》,每月對各單位該項工作的完成情況,特別是行政調解場所的設立、行政調解經費、獎懲措施、行政調解登記制度的落實情況實行考核,並將考核結果通報單位主要負責人,對落實不到位的單位下發督導通知書。堅持做好按月報送行政調解案件材料等各項工作,進一步規範了行政調解工作的文書格式,確保行政調解的資訊材料準確無誤、報送及時,切實將行政調解工作與依法行政常規業務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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