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山東1月22日訊 為進一步推進行政調解工作規範化建設,有效預防化解行政爭議,減少矛盾糾紛,推進行政調解工作,近日,淄博市周村區衛計局根據《周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推進行政調解工作規範化建設的通知》(周政辦字〔2017〕17號)通知精神和工作部署,建立健全行政調解工作制度,對區衛計系統職權管轄範圍內的行政糾紛進行了規範化管理。
建立健全組織領導體系。針對人員變化情況,周村區衛計局及時對行政調解委員會進行調整和充實,行政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黨委書記、局長擔任,副主任由局黨委副書記及委員、副局長擔任,成員分別由局機關科室及各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擔任。
夯實工作基礎,規範行政調解工作程式。按照“八個一”的規範標準,強化行政調解機構建設,加強人員配備,做到“有人辦事、有機構辦事、有條件辦事”。認真選配2名政治合格、熟悉國家有關政策和法律、具有一定專業知識和行政調解經驗的工作人員,從事行政調解工作。為方便行政相對人,提供溫馨化服務,在局機關專門設立了行政調解辦公場所,並懸挂了明顯標識。就行政調解制度、行政調解臺帳、行政調解設施等按照嚴格標準進行了規範。
強化宣傳培訓,提高專業化水準。大力宣傳及時引導群眾了解行政調解,支援並選擇行政調解解決矛盾糾紛。圍繞行政調解員應當具有的基本知識、基本素質和基本能力,結合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知識培訓,加大了對行政調解員的教育培訓力度。要求行政調解員達到“四懂”(懂方針政策、懂法律法規、懂業務知識、懂調解技巧),做到“四會”(會預防、會調查、會調解、會製作調解文書),切實提高了行政調解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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