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召開《淄博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頒布和規章清理情況新聞發佈會

2017-12-29 15:07:00 來源:中國網山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12月28日上午9:00,淄博市法制辦召開《淄博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頒布和規章清理情況新聞發佈會。

  中國網山東12月29日訊 12月28日上午9:00,淄博市法制辦召開《淄博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頒布和規章清理情況新聞發佈會。淄博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副主任趙常華就《淄博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頒布實施情況和規章清理情況做了詳細解讀。

  《淄博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頒布實施 重點規範六大內容

  原《淄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經市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于2014年8月1日正式實施。修改後的《淄博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于2017年11月26日經市政府第19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修改後的《淄博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重點規範了以下內容:一是建立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管理制度。二是對重大行政決策提出和確定進行調整。三是對重大行政決策程式作出法定程式和必經程式的劃分。四是進一步明確了各項程式的履行。五是增加了對重大行政決策履行情況的監督。六是增加了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的規定。

  規章清理72件 保留47件修改15件廢止10件

  關於規章清理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全面清理情況: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關於對現行規章進行清理的要求,市法制辦對我市自1992年7月25日被國務院批准為“較大的市”以來現行有效的政府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經清理確認,列入本次清理範圍的市政府規章共72件,涉及經信、人社、住建、水利等23個部門和單位。經清理確認保留47件,修改15件,廢止 10件,清理結果已經市政府第19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向社會公佈。二是專項清理情況:專項清理包括落實“放管服”改革措施清理和落實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清理。我市為落實“放管服”改革措施而修改的政府規章有3件,分別是:《淄博市醫藥工作人員健康檢查管理辦法》《淄博市黃河河道管理辦法》和《淄博市礦産資源開採監督管理辦法》。落實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要求的地方性法規清理15件(其中需要修改的13件,廢止2件),政府規章7件(其中打包修改2件,其他5件列入年度立法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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