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費水的注意了!山東12月1日起試點水資源稅

2017-11-29 10:45:02 來源:齊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憲波 字號:T|T
摘要】在河北省試點水資源稅改革一年半後,12月1日起,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河南、山東、四川、寧夏、陜西等9省(區、市)也將納入水資源稅改革試點,用稅收杠桿抑制不合理用水行為。

  在河北省試點水資源稅改革一年半後,12月1日起,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河南、山東、四川、寧夏、陜西等9省(區、市)也將納入水資源稅改革試點,用稅收杠桿抑制不合理用水行為。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水利部28日聯合發文,宣佈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擴圍,並表示試點旨在為全面推開改革積累經驗,待條件成熟後擇機在全國全面推開改革。

  水資源稅並非我國新設稅種,而是已有30多年曆史的資源稅下的一個稅目。根據三部門《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水資源稅實行從量計徵,徵稅對象為江、河、湖泊(含水庫)等地表水和地下水。

  納稅人為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但包括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用水在內,有六種情形可不繳納資源稅。

  此次水資源稅改革擴圍,一個重要原則是稅費平移,總體不增加企業和居民正常生産生活用水負擔。但按不同取用水性質實行差別稅額,地下水稅額要高於地表水,超採區地下水稅額要高於非超採區,超採區取用地下水稅額加徵1至4倍;對超計劃或超定額用水加徵1至3倍;對特種行業從高徵稅;對超過規定限額的農業生産取用水、農村生活集中式飲水工程取用水等從低徵稅。同時,辦法規定了限額內農業生産取用水免稅、對取用污水處理再生水免稅等六種稅收減免情形。

  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透露,水資源稅由稅務機關依法徵收管理,水利部門負責核準取用水量,納稅人依法辦理納稅申報。試點期水資源稅收入全部留歸地方。

  百姓用水:稅費標準平移,不會多掏錢

  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擴圍,對老百姓生活帶來的影響,無疑最受關注。

  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表示,徵收水資源稅不會影響城鎮公共供水價格。目前,水資源費是城鎮公共供水終端水價的組成部分,實行水資源費改稅後,徵收方式和稅額標準基本延續現行規定,不會影響居民和一般工商業企業用水價格。以北京市民家中的自來水繳費單為例,居民水價由基本水費、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三塊費用構成,改革後水價標準不變,但繳費單上列示的水資源費名目將不再出現。

  “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採取差別徵稅政策,既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又不影響社會基本用水需要。”王建凡介紹,費改稅後,試點省份最低平均稅額為,地表水每立方米0.1元至1.6元、地下水每立方米0.2元至4元,總體不增加企業和居民正常生産生活用水負擔。其中,缺水嚴重的北京市,地表水和地下水最低平均稅額每立方米分別為1.6元和4元,為9省區市最高。

  企業用水:洗車洗浴等企業成本會上升

  對取用地下水從高確定稅額、對特種行業取用水從高確定稅額、對超計劃(定額)取用水從高確定稅額……辦法亮出的嚴格稅收舉措,將如何影響企業今後用水?

  “水資源稅改革絕非簡單的稅費平移,否則試點沒有意義。”王建凡説,相比收費,稅收更具剛性和約束力,改革就是要讓經濟杠桿真正發揮作用,倒逼高耗能企業節水,促使洗車、洗浴、高爾夫球場、滑雪場等特種行業轉變用水方式,增強企業等社會主體節水意識和動力。

  記者了解到,在河北省地下水嚴重超採區,如今工商業取用水單位的稅額標準最高為6元/立方米,是原水資源費的3倍;特種行業取用水最高稅額標準達80元/立方米,是原水資源費的40倍。

  “毫無疑問,原先用水粗放的高耗能企業和特種行業改革後用水成本會上升。”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院長劉尚希説,企業心中要有一本“綠色帳單”,應以改革為契機,加快技術創新,提高用水效率、優化用水結構,減少不合理用水,用綠色發展理念指引企業未來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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