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山東)涉企資訊歸集應用管理辦法(試行)》,《辦法》自今年12月22日起施行,明確要求按照“誰産生、誰提供,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除涉及商業秘密、身份證號碼和銀行賬號等個人資訊外,企業註冊登記備案、“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結果、失信被執行人等十種資訊要統一歸集公示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山東),並通過山東省政務資訊資源共用交換平臺向社會公示,實現全省涉及企業資訊的歸集共用。
資訊有效歸集後,不再要求企業和社會公眾提交相關書面證明,不僅可以實現涉企資訊一次採集、部門共用、多方使用;企業“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全過程信用約束和聯合懲戒機制也將有效構建。各級行政機關應將本領域的失信企業資訊,通過山東省政務資訊資源共用交換平臺或直接推送的方式,推送至協同監管部門。縣級以上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將對經營異常、嚴重違法失信、失信被執行人等13類失信主體,在投融資、進出口出入境、招投標、政府採購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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