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德州市物價局發佈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方式監製申請辦理流程,要求相關單位按《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山東省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對商品房及其附屬設施(車位/車庫/儲藏間/其他)等均做好銷售明碼標價工作。
據悉,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是商品房明碼標價的管理機關,依法對商品房經營者執行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價格監督檢查機構負責具體實施。商品房明碼標價方式由設區的市價格主管部門負責監製。商品房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有關規定的,價格主管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
如果不辦理監製備案,商品房售賣後,物價部門將根據未辦理備案手續的商品房套數為單位,依法對其予以最高每套5000元的處罰。對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由德州市價格監督檢查局加蓋“明碼標價監製專用章”,受理後10個工作日完成。
附:德州市物價局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方式監製申請辦理流程
(一)申請(申請單位應根據銷售樓盤的具體情況如實提供以下材料)
1、《德州市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監製申請表》(表一)2份;
2、《德州市商品房預(銷)售明碼標價基礎資訊公示牌》(表二)2份;
3、《德州市商品住房預(銷)售明碼標價牌》(表三)、《德州市商品房(住房除外)預(銷)售明碼標價牌》(表四)《德州市商品房附屬設施(車位/車庫/儲藏間/其他)預(銷)售明碼標價牌》(表五)各2份;
4、《德州市商品房銷售代收費項目公示表》(表七)2份;
5、《德州市二手房銷售明碼標價牌》(表六)2份;
6、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複印件1份(《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需審驗原件)。
(二)受理。價格監督檢查機構根據管理許可權和有關規定,決定是否予以受理,並及時通知申報單位。
(三)審核。價格監督檢查機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認真審核申報單位所提供的材料,並到項目現場進行核查。如現場情況與申報單位提供的材料內容不符,則不予辦理。
(四)明碼標價監製。對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由德州市價格監督檢查局加蓋“明碼標價監製專用章”,本次明碼標價方式監製申請程式完結。
(五)辦理時限:受理後10個工作日。
(六)辦理地點:德州市德城區東方紅西路1448號(非中心城區項目,可由各縣市區價格監督檢查機構統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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