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濰坊市人民檢察院對濰坊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劉元芳、王德政玩忽職守、受賄罪作出有罪判決進行重要案件資訊公佈。據悉,日前,壽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原山東濰坊海事處羊口港辦事處主任劉元芳(正科級)、原濰坊海事處羊口港辦事處副主任王德政(副科級)涉嫌玩忽職守、受賄案,經壽光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以玩忽職守罪、受賄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劉元芳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被告人王德政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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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濰坊市人民檢察院對濰坊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劉元芳、王德政玩忽職守、受賄罪作出有罪判決進行重要案件資訊公佈。據悉,日前,壽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原山東濰坊海事處羊口港辦事處主任劉元芳(正科級)、原濰坊海事處羊口港辦事處副主任王德政(副科級)涉嫌玩忽職守、受賄案,經壽光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以玩忽職守罪、受賄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劉元芳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被告人王德政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