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1月通報68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其中涉及山東2起。
禹城市李屯鄉李屯村黨支部原書記(兼李屯社區黨總支原書記)于河慶騙取侵佔集體農作物受災賠償款問題。于河慶利用職務便利,侵佔村集體承包地受災保險款5774元,侵佔村集體土地租金4500元,虛報騙取農業保險賠償款3481元,以上款項用於個人支出;虛報套取國家糧食直補款1.6萬餘元,用於村務支出。于河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違紀所得被收繳。菏澤市定陶區冉堌鎮秦王樓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王現明套取國家扶貧資金等問題。2015年12月,王現明通過虛開發票方式,套取國家扶貧資金14.42萬元,計劃用於償還修路等欠款。上述款項連同違規收取扶貧戶押金共計18.1萬元,至案發時存放于其個人賬戶,未按規定入賬。王現明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違紀款被收繳,退還扶貧戶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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