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全省産業轉型升級和新興産業加速發展,近日,山東設立總規模為500億元的省級新興産業發展基金,引導基金按不超過基金總規模10%籌集。單只參股基金規模在100億元左右,原則上不超過5家合作機構。
基金投資領域主要為山東省境內的新興産業,重點投向新材料、新一代資訊技術、新能源和節能環保、新醫藥和生物、海洋開發、高端裝備製造、創新服務業等新興産業,以及通過“網際網路+”等新技術、新模式改造的傳統産業。同時,參股基金不按行業進行細分,只要納入引導基金扶持領域的,各參股基金均可平等投資、合作競爭。降低投資省內企業比例。對省外資金佔參股基金註冊資本或承諾出資額比例低於50%的,投資于山東境內企業的資金比例一般不低於參股基金註冊資本或承諾出資額的70%;對省外資金佔參股基金註冊資本或承諾出資額比例為50%及以上的,投資于山東境內企業的資金比例一般不低於參股基金註冊資本或承諾出資額的60%。靈活採取投資方式。參股基金可採取股權、債權、股債結合、投貸聯動等多種投資方式開展投資;可投資山東省風險可控、收益穩定的優質企業債券,參與基礎設施項目融資,包括可轉債、承諾回購資本金等。參股基金在資金到位後、投資前,可利用間隙時間選擇銀行協議存款、購買大額存單和其他保本理財産品,增加基金收益。投資階段不作具體限制。既可投種子期、初創期,也可投成長期和成熟期;既可設立創業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也可設立上市前基金、産業並購基金。
另外,對投資政府重點扶持或鼓勵的特定産業企業,或創業早期企業等風險較高的項目,適當提高讓利幅度。參股基金的年平均收益率不低於引導基金出資時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的,引導基金可將其應享有基金增值收益的20%獎勵基金管理機構。參股基金設立後第一年投資進度超過年均投資水準的,引導基金可將當年投資項目增值收益的20%讓渡給基金管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