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劃定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 全市劃分為三類

2017-01-19 14:39:01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浩 字號:T|T
摘要】近日,日照市政府發佈《關於劃定日照市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的通告》,根據生態環境敏感程度、人口密度、環境承載能力等因素,全市劃分為核心控制區、重點控制區、一般控制區三類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

  近日,日照市政府發佈《關於劃定日照市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的通告》,根據生態環境敏感程度、人口密度、環境承載能力等因素,全市劃分為核心控制區、重點控制區、一般控制區三類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

  核心控制區為生態環境敏感度高的區域,包括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及生態功能保護區。具體為日照海濱國家森林公園、日照海濱風景名勝區、河山風景區、龍門崮風景區、阿掖山風景區、磴山風景區(含天台山)、浮來山風景區、馬亓山風景區、五蓮山風景區、大青山風景區、臥龍山生態功能保護區。總面積為222.54平方公里,佔全市國土面積比例的4.2%。

  重點控制區為人口密度大、環境容量較小、生態環境敏感度較高的區域。包括沿海各區及五蓮縣全區域,莒縣城陽街道、店子集鎮、陵陽鎮、浮來山鎮、閻莊鎮、招賢鎮。重點控制區總面積為3728.48平方公里,佔全市國土面積比例69.5%。

  一般控制區為人口密度低、環境容量相對較大、生態環境敏感度相對較低的區域,即除核心控制區和重點控制區之外的其他區域。總面積1407.55平方公里,佔全市國土面積比例的26.3%。

  核心控制區、重點控制區、一般控制區範圍根據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範圍變化及時調整。重合的區域按最嚴格的控制區標準執行。

  《通告》將各類控制區的執行標準提出具體要求,其中核心控制區內禁止新建污染大氣環境的生産項目,已建項目應逐步搬遷;建設其他設施,其污染物排放應按照《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規定執行核心控制區排放濃度限值。各類控制區內現有企業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執行第三時段標準限值。

  重點控制區和一般控制區內新建企業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第四時段標準限值。現有企業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第四時段標準限值。火電、鋼鐵、焦化、合成革等行業應按所在控制區從嚴執行第四時段標準限值。

  執行重點控制區排放濃度限值仍然不能滿足環境品質要求時,市政府將依據環境容量總量控制原則倒推污染源排放濃度限值,重點控制區內的企業相應執行倒推後的污染源排放濃度限值。

  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等對於大氣污染控制措施、污染物排放限值、標準實施期限等規定嚴於《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3)的,按從嚴要求原則執行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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