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萬名四級河長上崗 河長制推進全面提速

2017-11-29 15:27:11 來源:新華網 作者:劉義勇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截至10月底,全國省級和地市級工作方案已經全部印發實施,較既定目標分別提前了5個月和2個多月;95%的區縣和92%的鄉鎮也印發實施了工作方案;省市縣鄉四級河長人數達27萬名,其中省級河長330人,全面推行河長制各項工作全面提速。

  原標題:27萬名四級河長上崗 河長制推進全面提速

  河長制推進全面提速

  為了切實將河湖管理保護工作落到實處,2016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如今,《意見》實施已有一年,各地均交上答卷:截至10月底,全國省級和地市級工作方案已經全部印發實施,較既定目標分別提前了5個月和2個多月;95%的區縣和92%的鄉鎮也印發實施了工作方案;省市縣鄉四級河長人數達27萬名,其中省級河長330人,全面推行河長制各項工作全面提速。

  水利部作為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的牽頭部門,將全面推行河長製作為水利工作的重中之重,作為深化水利改革的首要任務,舉全行業之力狠抓貫徹落實。

  聚焦“六大任務”

  落實“四個到位”

  “工作方案到位、組織體系和責任落實到位、相關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到位”,在2016年12月水利部與環境保護部制定的實施方案中,“四個到位”被視為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省市縣鄉四級河長制體系的標誌。

  為了強化部門聯動,水利部第一時間成立領導小組,組織召開水利部、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等十部委視頻會議,建立十部委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同時制定印發《關於加強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制度建設的通知》,明確要求各地出臺河長會議、資訊共用、資訊報送、工作督察、考核問責與激勵、驗收等6項制度。

  《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將加強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保護、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和執法監管作為六大主要任務。我國地域廣闊,各地河(湖)存在的問題不同,需“因河制宜”,使工作有的放矢。為此,水利部按照六大任務,在各地推行“一河一策”,並加強相關培訓交流,建立管理資訊系統。

  全面推行河長制,也離不開嚴格的考核機制。因此,水利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方案,突出強化河長制考核。此外,加強上下聯動,建立由水利部牽頭、司局包省、流域機構包片的督導檢查機制。

  2017年3月和9月,水利部分別組織督導組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推行河長制情況進行兩次督導檢查,並以一省一單的方式,對發現的工作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從8月份開始,每月召開全國河長制工作月推進會,研究問題,明確要求。這些措施有力推動了各地全面推行河長制落地生根。

  黨政“一把手”強力推進

  創新實踐多種管河模式

  各地積極行動,將河長製作為“一把手”工程,主要負責同志既挂帥又出征,深入協調部署、巡河調研、督辦整改、現場辦公,全力推進河長制工作,全國省級河長巡河510人次,其中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巡河94人次。同時強化制度和組織體系建設,全國有22個省份6項制度全部出臺;27個省份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的省市縣級河長辦全部設立,17個省份成立河湖管理處、河長制工作處等專門機構,保證河長制日常工作正常開展。

  在部署督辦的基礎上,圍繞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各地還積極探索、創新實踐多種管河模式。

  河長+警長+督察長“三長治河”管理機制,縣級河長+聯絡員、鄉級河長+巡查員、村級河長+保潔員組織體系,河湖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各地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創新組織體系,不少地方把河長制延伸到村組街道,抓緊落實。

  各流域機構主動加強與地方的協調聯動,共同推進河長制任務落實。各地在工作配合方面頻頻“出招”:簽訂跨界河流聯合共治協議,成立多部門組成的河長製作戰指揮部,建立了上下游生態補償機制,形成河湖管護合力。

  各地也將全面推行河長制相關工作與科技創新相結合,通過研究開發集PC端、移動客戶端、微信公眾號“三位一體”的河長制管理資訊系統;創建河長雲作戰指揮平臺;搭建智慧河長物聯平臺系統,實現了河長智慧管水。這些創新舉措為河湖保護工作插上科技的“翅膀”。

  為了確保河長制能夠實現河長治,各地積極推進河長制立法,建立河長巡查制度,出臺問題清單制度,加強對河長履職情況的考核問責,設立河長制工作先進集體、優秀河長表彰等。

  各地還“開門治水”,調動社會廣泛參與,積極推進河長制進學校、鄉村、社區。有的建立“當班河長”志願巡河管理模式,設立“鄉賢河長”“河小青”“河小禹”等民間河長和“企業河長”,有些地方也積極推進河長制工作走進黨校課堂和中小學校。

  水利部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水利部將著力加強跟蹤督導,做好中期評估,特別是對提出今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長制的2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重點督導。對進度嚴重滯後的地區,採取約談、專項督導等形式督促工作進度,確保中央決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實到位,確保如期全面完成建立河長制任務。

初審編輯 楊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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