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叫停”地方政府商標評選認定
張茅強調: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政府不為企業背書
針對長期以來,馳名商標概念被嚴重“異化”,著名商標、知名商標被當成一種榮譽,由地方政府評選認定的錯誤做法,國家工商總局正式“叫停”。
今天,在江蘇省揚州市召開的全國工商和市場監管工作座談會上,《法制日報》記者獲悉,在西安“電纜事件”發生後,國家工商總局已要求,規範馳名商標、暫停著名和知名商標認定。
國家工商總局局長張茅在當天座談會上的講話中明確指出:要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發揮企業作為商標品牌建設的主體作用,使市場和消費者成為品牌價值的最終裁判者,改革政府評選認定的傳統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張茅在講話中多次強調,“政府不為企業背書”。
政府評選商標面臨越位風險
會議當天,最新一期《工商行政管理》——一本由國家工商總局主管的期刊,被分發給與會的各地工商和市場監管局局長手中。
在這本期刊中,開篇文章即是張茅局長的《提高認識澄清誤區,積極實施商標品牌戰略》。文章中,張茅明確指出,有的地方政府受習慣性思維的影響,仍將馳名商標作為榮譽、信譽來宣傳,甚至下達任務定指標,這實際上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與馳名商標保護制度的宗旨相違背。
張茅進一步強調,“政府評選認定著名商標、知名商標的方式,面臨著政府‘越位’的巨大風險”。
他指出,這種風險具體表現在:一是政府“越位”影響政府公信力。一個商標品牌是否著名,不是由政府説了算,而是市場競爭中形成的,是消費者選擇的結果。由政府組織評選認定,是用政府公信力、政府信譽為個別企業擔保背書。運用行政權力介入微觀經濟事務,使政府承擔了産品品質問題的無限責任,也存在著尋租的風險。
二是政府選擇性的支援扭曲了市場公平競爭。許多地方政府不僅評選著名商標、知名商標,還給予大量優惠政策,使企業産品獲得進入市場的特殊通行證,這嚴重違背了市場公平競爭的基本原則。
三是政府替代市場的評定誤導消費者選擇。政府的信用背書對消費者形成極大的誤導,甚至使一些不法企業利用政府信用製造假冒偽劣商品欺騙消費者,帶來嚴重的社會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