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日前出臺的安全生産新規提出,發生重大安全生産責任事故的地市,其主要負責同志將被山東省政府約談。
根據山東省最新規定,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産安全責任事故、短期內連續發生多起生産安全責任事故、或發生生産安全事故造成特別重大社會影響的地市,山東省將約談設區市主要負責人;存在一個季度內發生兩起較大生産安全責任事故、發生生産安全事故隱瞞不報或遲報、對事故調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未按規定整改落實等問題的,將約談設區市分管負責幹部。
據了解,山東省政府將依據安全生産相關情形與工作需要,對約談對象進行提醒、質詢、告誡性約見談話,聽取其安全生産工作情況的報告,提出工作要求和建議,督促落實安全生産監管責任或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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