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一男子三年4次酒駕 今年可能要在看守所過年

2017-12-21 10:59:57 來源:大眾網 作者:賀輝 責任編輯:孫憲波 字號:T|T
摘要】在濟南槐蔭交警大隊的訊問室裏,已經是第4次涉酒被查的呂某低著頭,懊悔不已。由於12月6日這次被查達到了醉駕標準,呂某將面臨6個月以下拘役處罰,今年的春節呂某有可能要在看守所裏過了。

  “喝得少,覺得沒事兒,現在挺後悔的。”今天上午,在濟南槐蔭交警大隊的訊問室裏,已經是第4次涉酒被查的呂某低著頭,懊悔不已。由於12月6日這次被查達到了醉駕標準,呂某將面臨6個月以下拘役處罰,今年的春節呂某有可能要在看守所裏過了。

  12月6日下午2點左右,呂某和朋友吃過午飯酒足飯飽,準備開車回家。雖然喝了兩杯,但呂某卻並沒當回事。當他駕車行駛到黨楊路與劉長山路延長線交叉口時,遇到了正在查酒駕的槐蔭交警西站中隊。現場酒精呼吸檢測顯示,呂某的呼吸值達到了146mg/100ml。後經血液檢測,呂某的酒精濃度為98mg/100ml,達到醉駕標準。

  中隊長徐壘説,民警要求呂某出示駕駛證時,他拿不出來,無法提供。交警通過系統查詢才發現,呂某的駕駛證早就因為多次酒駕酒駕被吊銷了。2014年到2016年的3年間,呂某3次因酒後駕駛被濟南交警查處,這不僅讓他付出了罰款和行政拘留的代駕,還被吊銷了駕駛證。前期濟南交警公佈的3次及以上酒駕人員名單中,呂某即在列。

  然而,這樣的處罰仍未引起呂某的重視,直至最後這次被查,他終於達到了醉駕標準。“根據有關法律,呂某將被處以6個月以下拘役,並處罰金的處罰。不僅如此,5年內將無法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徐壘説。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駕駛證申領與使用規定》,酒駕將處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2000元罰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駕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2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醉駕則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駕營運車輛的,除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大眾網-山東24小時記者 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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