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二手車遷入新規:12月1日起老舊汽車不得遷入煙臺
昨日,記者從煙臺市交警支隊車管所獲悉,自2017年12月1日起屬於老舊汽車的車輛不得遷入我市,也就是説未能達到國家第四階段排放標準的車輛將不得遷入我市。
據悉,為防治大氣污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加快我市老舊車淘汰進度,自2017年12月1日起屬於老舊汽車的車輛不得遷入我市。2017年12月1日以前(以機動車登記證書籤注轉出日期為準)已遷出的車輛除外。
根據環保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等六部門《關於印發2014年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環發〔2014〕130號):“老舊車是指未達到現行國家第四階段排放標準的車輛。”遷入我市的二手車必須符合國家在用機動車第四階段(含)以上排放標準,不再設定限制使用年限和使用性質。
交警部門提醒廣大市民,希望想要辦理外埠二手車遷入的車主,確認車輛是否符合上述規定,避免由此帶來不便和損失。
初審編輯 楊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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