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者辦貸款遭遇強制消費 看專家律師怎麼説

2017-06-12 17:11:16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河北俱時律師事務所宋毅律師表示,業主購買商品房後,在提交了辦理房産證的相關手續後,開發商有義務為業主代辦房産證。

  ■樓盤停工。

  □文/圖 本報記者 杜慧 卞靜 叢俊儒

  這兩天,本報再次接到石市新華區橡嶸灣小區貸款購房者打來的電話稱,“最近開發商讓我們交貸款手續,卻提出三個條件讓三選一:每平方米加1000元,或交精裝修費1600元/平方米,或20萬元買個地下車位,我們不同意,這兩天有業主陸續收到《律師函》,讓到開發商處辦理退房協議。”記者調查發現,像這位購房者一樣,許多市民在購房時會遭遇延期交房、房産證“難産”等。如何規避購房風險?看消協專家、知名律師怎麼説。

  讀者:購房辦貸款遭遇強制消費

  本報曾關注過新華區橡嶸灣小區延期交房的事。近日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我們去開發商處辦貸款手續時,遭遇了‘三選一’的附加條件——或每平方米加1000元,或每平方米交1600元的精裝修費,或20萬元買個車位,這不是強制消費嗎?”他們對開發商此舉産生質疑。

  位於紅星街與趙佗路交叉口的橡嶸灣小區規劃建有5棟高層樓,截至目前,4棟住宅樓已封頂,卻長期處於停工狀態。“停了一兩年,這也是我們最擔心的。一味同意開發商的‘要求’,可能換來的是空頭支票。”6月7日,小區購房者素素(化名)告訴記者,她于2013年購買了該小區一套期房,當時與開發商簽訂了一份《商品房認購協議》,協議約定,2015年12月交房。如今房子沒交,還遇到了開發商的種種“附加條件”。

  今年二三月份,開發商先是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讓購房者繼續交錢,“包括每平方米1600元的精裝費和補交房屋面積差價,差價按原房價支付。短信上説,如果沒在約定之日前交錢,後果自行承擔。”素素説,對於開發商的這種“變相漲價”要求,多數業主都難以接受,經媒體關注後,開發商的説法變成了“自主選擇”。

  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前不久,一些購房者又陸續接到開發商的電話,要求儘快遞交辦理貸款所需的手續,“我到售樓部交手續時,對方説想要辦貸款,就要三選一:每平方米加價1000元、每平方米交1600元的精裝修費或20萬元購買一個地下車位。我沒同意,但擔心將來與開發商換簽正式合同時對方給我‘設卡’。”

  素素的這一擔心也是小區其他貸款購房者的心聲。業主王脈(化名)説,購房時該樓盤五證不全,截至目前,已辦理了四證,卻尚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我們詢問了相關部門,答覆是小區2018年6月30日交房”。王脈的這一説法,記者6月7日從政府相關官網上得到了證實。

  開發商:“三選一”不是強制性的

  就貸款遇“捆綁”,小區業主群裏也是議論紛紛。還有一些業主説,他們還收到了來自省會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函》,要求他們解除與開發商的《商品房認購協議》。“收到短信的業主有些可能是限購令的緣故,可有些符合購房條件也被勸退,這合理嗎?”

  採訪時,有業主説,他們向相關部門反映過遭遇貸款遇“捆綁”的事情,相關部門在官網上給予的答覆是“橡嶸灣小區不交房的原因是之前手續一直沒有辦理齊全,反映人反映的三選一問題,開發商稱並沒有要求業主必須選擇,不是強制性的。”

  6月7日,記者也在相關官網上看到這一答覆。業主王脈説,對於有些符合購房條件確也收到退房《律師函》一事,開發商並未給出合理解釋。

  當天,記者就此事多次撥打購房者提供的售樓部電話,均無人接聽。隨後,記者試圖聯繫地産方一位崔姓負責人,有業主説這位崔先生一直負責溝通協調此事。然而,崔先生的電話始終無人接聽。

  ■有購房者收到律師函短信。

  消協專家解析相關購房交易行為

  河北省消費者協會投訴與法律事務部副主任、石家莊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廉莙認為,依據規定,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地産開發企業,不得以“內部認購”“內部認訂”“內部登記”等名目發佈廣告。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的規定,即“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所以,如果該房地産公司已經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該內部認購協議書應認定為有效。如果雙方所簽訂協議書中已經明確約定了房屋價款、交房日期、違約責任等內容,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事實上,對於該小區已經按約交納全款、首付款或通過貸款方式購買房屋的産權人來説,房地産公司應按約定並於2015年交付房屋,現其未如約交付,已經構成合同違約;現又提出所謂的“三選一”的政策,嚴重侵害了消費者享有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和自主選擇權,消費者有權拒絕此種強制交易行為。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開發商至今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則內部認購合同以及開發商要求購房者簽訂的所謂正式合同均是無效的;關於逾期交房違約責任的約定,對雙方沒有約束力,因此造成的損失按照雙方過錯分擔,建議雙方協商處理或通過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申訴舉報或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簽了協議開發商又要漲價

  家住藁城區的劉先生去年在理想城買了一套房子,當時以每平方米4000元的價格簽訂了協議。目前樓盤主體已經基本竣工。但是前不久,劉先生突然接到售樓人員的電話稱,房價要在原來的基礎上,每平方米再增加1950元。

  “簽了協議怎麼還能隨意漲價呢?”劉先生説,對方並沒有具體説出漲價理由。不少業主在接到這個電話之後,也向當地主管部門進行了投訴。劉先生説,現在正在等有關部門的答覆。

  6月7日下午,記者聯繫到了該樓盤售樓處的一名銷售人員。對方稱此事主管部門已經介入,至於為何漲價,他並不清楚。

  河北誠基律師事務所王潤奇律師認為,如果開發商在沒有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與業主簽訂了協議,那麼就屬於違規銷售行為,業主可以向當地住建部門反映,維護自身權益。如果開發商在有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簽了協議,那麼開發商一方漲價的行為屬於違約,業主可以向住建部門反映,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交房10年拿不到房産證

  橋西區君曉家園業主劉藝(化名)致電本報反映,該小區在2007年交房,至今已經10年了,可業主們依然沒有拿到房産證。

  劉藝稱,2006年她通過售樓部購買了該小區一套商品房,當時對方宣稱五證齊全。在與開發商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將會在房屋交付使用後一年半內辦理房産證,如逾期則賠償違約金。

  2007年,開發商通知業主交房,按照開發商的要求,劉藝繳納了契稅、維修資金等費用,“當時如果不繳納這些費用,開發商就不給鑰匙。”她説。可住進來之後,過了許久房産證都遲遲沒有動靜。“業主們也找過開發商多次,聽説是因為手續不全導致房産證辦不下來。”

  劉藝説,小區有30多棟住宅樓,有團購房和散戶房,都沒有領到房産證。

  6月7日,記者從石家莊市不動産登記中心了解到,倘若十餘年該小區都沒有房産證,很有可能是開發商並未提交申請。記者欲聯繫該小區開發商,無果。隨後,記者從轄區街道辦事處了解到,目前街道及區相關部門已經介入協調。

  河北俱時律師事務所宋毅律師表示,業主購買商品房後,在提交了辦理房産證的相關手續後,開發商有義務為業主代辦房産證。如逾期未辦理,業主可通過法律途徑,強制要求開發商辦理房産證並賠償。

              熱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