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業委會成立存疑 翡翠清河小區業主打官司要求撤銷其備案登記
“業主身份都沒驗證,咋就選出了業委會?”2016年1月31日,濟南時報以此為題報道了翡翠清河小區在業主委員會選舉過程中出現爭議。該業委會運作一年多後,近日,一名業主以“行政不作為”為由將歷城區華山街道辦事處告上法庭,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華山街道辦事處對翡翠清河業主委員會的備案登記。目前,歷城區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此案。業主起訴街道辦撤銷對業主委員會的備案登記,在濟南還是首次。
焦點一:街辦監督選舉,不去確定投票人?
●看法定程式:須確定投票者是否為業主
業主陳勇在狀告華山街道辦事處的起訴書中提出,2015年8月24日華山街道辦事處張貼籌備組工作內容通知中明確籌備組“確定業主身份及投票權,並將結果告知全體業主”、“在三個月內召開業主大會,選舉出業主委員會”,而實際操作中沒有核實業主身份及投票權。業主委員會于2016年2月份才選舉成立,明顯超期選舉,違反《濟南市物業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籌備組應當自組成之日起六十日內,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表決通過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選舉産生首屆業主委員會”的規定,選舉程式違法。
●看實際情況:沒核對業主名冊就完成投票
2012年12月,北京中實傑肯道夫物業管理公司山東分公司中標翡翠清河小區的物業服務管理,隨著小區入住的人員增多,小區開始著手成立業主委員會。2015年8月24日,小區業委會籌備小組成立,2016年1月23日9:00,在歷城區華山街道辦事處的監督下,選舉開始唱票。開箱驗票時發現,有效票為1371張,超過小區總人數2380人的一半;反對公示議事規則和業主公約的只有兩票。因此,選舉被認為有效、可以唱票。最終選出9名業主代表,結果公示10天,所有投票在街道辦事處封存。最後,徐某、張某等9人當選小區業委會委員。
“去年1月,翡翠清河小區投票小組開始組織業主投票,由於未獲得業主名冊,最終在業主身份未得到驗證的情況下,完成為期5天的投票。”該小區的部分業主告訴記者,未驗證投票人是否為業主就組織投票,不符合程式;整個投票過程中,街道辦事處人員沒有一直跟隨監督,不符合程式。去年1月,華山街道辦事處相關負責人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組織業主投票時,也想過審核業主身份,便邀請物業人員跟隨並提供業主名冊,但籌備組拒絕了該意見,不同意物業人員跟隨驗明身份,只得先投票再驗證業主身份。街道辦事處人手有限,5天的投票期限,街辦人員有3天在場,但不可能跟著到每個業主家中去轉。投票小組對投票的真實性負責,投票交到街辦後,任何一個業主都可以來街辦查自己的票。
焦點二:選舉程式不規範,街辦仍放行?
●看法定程式:當選者得票數要“雙過半”
陳勇在狀告華山街道辦事處的起訴書中提出,《物權法》第76條第三款規定,選舉業主委員會或更選業主委員會委員需經專有部分建築面積和總人數“雙過半”。“備案登記表顯示,建築物總面積240816.41 ÷ 2=120408.205㎡,戶數2380÷2=1190戶,所以根據《物權法》要求,得票數總房屋面積必須要超過120408.205㎡,戶數1190戶。”
●看實際情況:有兩人票數不到法定標準
2016年2月26日翡翠清河業主委員會提交“濟南市業主委員會成立(換屆)備案申請書”,向華山街道辦事處申請備案登記,其中備案登記表中記載為“業主委員會委員9名候選人得票數超過收回有效選票總數1371的一半以上,所得票數總房屋面積均超過有效選票總數的房屋總面積138734.33平方米的一半以上”。
“按照物權法的要求計算,有兩名業委會委員不具備‘雙過半’的法定條件。”陳勇説,華山街道辦事處仍然予以備案登記為“業主大會召開程式合法,決議真實有效”,明顯存在問題。
業主陳勇認為,華山街道辦事處對翡翠清河小區業主委員會提交的“濟南市業主委員會成立(換屆)備案申請書”登記行為違反法律和地方部門規章的相關規定,侵害了其他業主的合法利益,依法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被告對翡翠清河業主委員會的違法備案登記行為。
5月24日,歷城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將擇期開庭審理。
部門説法
歷城住建委物業科:業委會選舉程式確有問題
5月31日,記者就翡翠清河小區業主委員會問題諮詢歷城住建委物業科,相關人士告訴記者,物業科對業主委員具有登記備案進行告知行為,但不具有審批功能。翡翠清河小區業主委員中確實有2名成員不符合入選業主委員會的條件(“雙過半”),該業主委員會是在華山街道辦事處的監督下選舉成立的,備案申請書蓋有華山街道辦事處的公章,物業科也對其進行備案登記。
記者了解到,近日,業委會的3名成員因拖欠物業費,被北京中實傑肯道夫物業管理公司山東分公司起訴到歷城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