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集團在房價大漲後意圖毀約 業主認購遭強制清退

2017-06-04 10:53:29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呂方銳 責任編輯:馮賽 字號:T|T
摘要】去年年初,手頭並不寬裕的李陽(化名)交了3萬元的排卡費,心想買房的事總算有了著落。一個月後樓盤開售,他又交了10萬元的購房定金,和開發商簽了一份認購協議。此後他便與這套房子好似斷絕了關係:無法網簽,銷售離職。開發商的回復永遠是:“再等等。”漫長的等待過程中,該樓盤的價格從4 8萬漲到7萬多,李陽發現自己再也買不起北京的房子了。

  去年年初,手頭並不寬裕的李陽(化名)交了3萬元的排卡費,心想買房的事總算有了著落。一個月後樓盤開售,他又交了10萬元的購房定金,和開發商簽了一份認購協議。此後他便與這套房子好似斷絕了關係:無法網簽,銷售離職。開發商的回復永遠是:“再等等。”漫長的等待過程中,該樓盤的價格從4.8萬漲到7萬多,李陽發現自己再也買不起北京的房子了。

  李陽所購買的樓盤名為江南府,開發商是北京江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江南集團”)。今年以來,李陽的房子在北京市住建委網站上的狀態先後從“可銷售狀態”變成“預定狀態”,現在是“停止簽約狀態”。有報道稱,部分和李陽遭遇相同的業主,已經收到了江南府清退他們認購房源的通知,他們懷疑開發商準備以當前高價另尋買家。

  除此之外,江南府樓盤還存在預售面積與備案面積差異較大、違約責任不對等、房屋産權年限縮水和未封頂便開始還貸等諸多問題,引發業主不滿。

  認購無效被清退

  李陽告訴《華夏時報》記者,他2016年6月25日簽訂的認購協議規定,業主需在30天內付清首付款。手握首付款的李陽遲遲沒有等來交首付款的通知,他聯繫了江南府銷售人員,得到的答覆是7月份還要開一次盤,現在不著急交,開發商這邊也很忙,沒空收。

  到了去年8、9月份,李陽也沒有收到交首付、簽訂購房合同的通知,他致電銷售人員,被告知因為江南府自身一些原因,北京市住建委叫停了樓盤的網簽。而另有業主致電售樓處獲悉,樓盤仍在對外銷售。

  時間到了12月份,此間北京房價大幅上升,焦急等待的李陽再給銷售人員打電話,該銷售人員稱自己已經離職。他轉而撥打江南府客服電話,客服人員請他12月7日去現場溝通,可以交首付簽合同。到現場後他發現,認購書上約定的85.53平米的房屋面積,在北京市住建委備案的是79.65平米,相差近6平米。客服人員現場表示可以針對面積差異和業主單獨簽訂補充協議,李陽則認為補充協議的合法性可能存在問題。客服人員稱就此問題請示領導後再聯繫李陽,之後就再也沒有回信。

  據李陽了解,像他這種交付排卡費和定金,至今沒能簽訂購房合同的業主有幾十名。他們給江南府工作人員撥打電話詢問,全都無功而返;樓盤施工現場大門緊鎖,多位保安駐守,沒有預約進不去。

  今年4月江南府工作人員聯繫李陽,沒有帶來簽約的消息,而是詢問他當時交款的銀行卡號。李陽此時在北京市住建委網站上查到,自己認購的房子已經是可銷售狀態。他沒有提供銀行卡號,江南府也沒有對此作出答覆。

  另有業主已經在3月接到了認購房源被清退的通知。有業主向媒體反映了相關情況,其購房經歷與李陽極為相似。《中國房地産報》報道稱大約有80到100戶業主的認購房源已經變成了可售狀態,只不過大多還沒收到清退通知。報道中這位業主稱,開發商採取的策略是一戶一戶通知清退,以免引起業主注意和集體維權事件。該業主懷疑江南府準備將之前低價購房的業主集體清退,轉手以當前高價另尋買家。報道還稱此前江南集團開發的另一地産項目江南山水,也被曝出有大批清退情況。

  另一位一直未被通知交納首付款和網簽的認購者表示,去年9月、今年3月北京兩次出臺嚴厲的限購新政,而開發商的違約行為令許多購房者承擔高額首付、無法享受較低的利率折扣,甚至導致一些認購房失去購房資格,“這完全是開發商的責任”。

  《華夏時報》記者以買房者身份撥打了江南府售樓處電話,工作人員稱上述業主遲遲未能簽約的原因是業主單方面毀約,拒絕交付首付。他還表示,目前李陽等業主購買的江南府一期3棟樓,仍有多套兩居室、三居室可買。對於清退業主、是否存在一房兩賣等問題,他並未作出回應。

  樓盤問題重重

  江南府位於北京市東南四環外,地鐵小紅門站附近。定位中端,主打80-110平米的中小戶型,同時開盤均價4萬多遠低於競品項目,因此銷售情況良好。按照江南集團董事長于全接受媒體採訪時的説法,2016年6月25日當天第一次開盤,就賣了600多套。該樓盤在北京市住建委備案資訊顯示,項目一期全部商品房為620套。

  實際上有購房者向媒體反映,其以每平米4.6萬元購買的84平米住房,備案面積僅為73平米。據此計算,該房屋的實際價格近5.3萬每平米,相比競品並不具有價格優勢。按照李陽的情況計算,李陽購房的實際價格也達到4.94萬每平米。

  熟悉地産業務的北京四惠律師事務所律師莊清忠告訴《華夏時報》記者,認購協議當中約定的房屋面積並沒有很強的約束力,具體要看正式購房合同中標明的數字。如果合同中面積和備案面積相差較大,應遵從《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規定的3%的標準: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如何處理面積差異,合同未作約定的,按以下原則處理:(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産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産開發企業承擔,産權歸買受人。産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産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産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另外,李陽手中僅有的認購協議中對開發商違約的條款並不明確。僅有的違約條款稱,業主如果未能在約定時間內支付首付款,開發商有權解除協議,將商品房賣給第三方,同時定金不予退還;而如果開發商在簽訂認購協議後15日內將商品房賣給第三方,開發商應返還雙倍定金。另據媒體報道,有部分業主與江南府簽訂的購房合同中規定,逾期辦理房産證的違約金僅為每天萬分之零點一,業主認為缺乏約束力。

  原定於本月封頂的江南府一期,業主稱至今只蓋了10層左右,售樓處工作人員告訴《華夏時報》記者的數字是20層,2018年12月31日交房。但部分已經網簽的業主此時已經開始還貸。

  早先還有多家媒體報道,江南府所在地塊的拿地時間是2004年,業主2018年底入住時,70年房屋産權僅剩5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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