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5月26日消息(江蘇臺記者俞聲揚)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今年3月15日國家兩部委公佈通知,41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從4月1日起免於徵收,其中包括原來由住建部門收取的“房屋轉讓手續費”。但據市民反映,眼下在江蘇鹽城大豐、常州溧陽等地“房屋轉讓手續費”還在正常收取,是什麼原因讓有關部門對國家下發的文件不執行呢?
今年4月,鹽城市大豐區市民王先生購買了一套二手房。在王先生帶著各項手續到大豐區住房與城鄉建設局辦理房産證時,被該局工作人員告知,要繳納571元的“房屋轉讓手續費”,這讓王先生非常疑惑,“當時我跟他提出了疑義説這筆錢已經取消,但他們説沒有接到通知,還是要交這筆錢,沒接到通知就給不了我證。”
因為急於辦證,王先生還是繳納了這筆手續費。回家後他仔細查閱了相關政策,確定這筆錢從今年4月1日起不再徵收,隨後,王先生再次來到大豐區住建局,要求退還這筆費用。“但他們説這筆錢已經到財政局,要等財政局。我後來打電話給財政局,財政局説這錢不歸他們管,老早就通知他們這錢不能收,收了還是要退的。”
採訪中,大豐區住建局財務科報賬員楊梅告訴記者,此事他們也有苦衷。雖然中央下發的通知早已傳遍網路,但在沒有接到上級通知前,他們不能隨意更改收費項目。而住建局接到大豐區財政局、發改委的正式通知恰恰是王先生辦證的4月21日。“他是第一個,後面怎麼退領導也沒有流程,先把他退了再説,我按照上面的指示辦。”
據大豐住建局初步統計,除了王先生還有一百二十名業主在4月1日至21日間繳納了房屋轉讓手續費,房屋轉讓手續費總費用10萬餘元,而且這部分購房者的聯繫方式住建局並沒有留存。對此,大豐住建局辦公室工作人員江蘇表示,住建局將協調大豐區不動産登記中心,儘量找到這些群眾的聯繫方式。“對接好了,登記中心正在排列4月1日來(辦證)的人員清單,請他們過來辦理。”
在媒體的介入下,目前大豐區住建局多收的這筆“房屋轉讓手續費”清退工作正在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