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房産證下崗作廢 新不動産權證與房産證有何區別?(組圖)

2017-05-14 14:01:14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近日,一篇《房産證下崗了!以後房産證寫誰名都沒用,有它房子才歸你》的文章引發關注和討論,還衍生出“房産證上有你的名字≠房子是你的”等內容。那麼,房産證自5月1日起“下崗”的説法是否正確?房産證上寫誰的名字是否不再重要?新的不動産權證與房産證有何區別?

傳房産證下崗作廢 新不動産權證與房産證有何區別?(組圖)

  不動産權證新增不動産單元號

  對於房産證和不動産權證之間的差別。據國土部門介紹,二者之間性質不同,不動産權證是房産證和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合二為一。此外,房産證沒有防輻射標簽,不動産權證有防輻射標簽。

  房産證外頁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産權證,並無其他內容;房産證內頁內容包括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

  而不動産權證在此基礎上,增加了不動産單元號、使用期限等內容。根據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産以不動産單元為基本單位進行登記。不動産單元具有唯一編碼,這一編碼就是不動産單元號,它由一串28位的數字組成,如同房子的“身份證號”,全國唯一。

  不動産權統一登記後,可以對房産資訊進行查詢。有人怕出現“以人查房”現象,即用姓名查詢的方式獲得他人的房産資訊,用作不法用途。對此,《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洩露不動産登記資訊”,同時明確提出“三類人”可以查詢不動産登記資料。一是權利人可以查詢、複製其不動産登記資料;二是因不動産交易、繼承、訴訟等涉及的利害關係人可以查詢、複製不動産自然狀況、權利人及其不動産查封、抵押、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狀況;三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國家安全機關、監察機關等可以依法查詢、複製與調查和處理事項有關的不動産登記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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