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5月1日起,房産證“下崗”了!新的《不動産權證書》來了!按照國土資源部的相關工作安排,5月1日起全國所有市縣停發舊證、頒發新證。
5月1日起,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為本行政區域內不動産登記機構,負責不動産登記工作。不動産登記由不動産所在地的縣不動産登記機構辦理。
簡單來説,就是房産證將下崗,不動産權證書正式登場!這也就意味著,以後買房子拿的是不動産權證,房産證和土地使用證將停止頒發!
房産證下崗了!以後房産證上寫誰的名字都不算數了,但是父母在房産證上加上未成年子女的名字,可能會造成諸多的影響。如何規避這些影響?
房産證與不動産證有什麼區別
根據國土資源部官方微網志介紹,新的“不動産權證”和現在居民手握的“房産證”有差異!不動産證上除了權利人、共有情況、坐落位置等原來房産證內容外,還增加了鐳射區、不動産單元號、使用期限等內容。不動産單元號,具有唯一代碼, 相當於證書記錄的不動産在全國範圍內唯一的“身份證號”,通過不動産單元號就可以鎖定該不動産資訊。
不動産權證書房産證上內頁內容僅包括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
現在的證需要換嗎?
無需更換!
新版證書和舊版證書在一段時間內並行有效,這段時間內可以選擇換或則不換,等到需要進行房屋産權變更或買賣房屋時,再逐步更換為新的不動産登記薄證。
房産證上寫誰的名字不再重要!
房産證上有你的名字≠房子是你的
根據有關規定,房産所有權的最高效力來自於房産登記,房子作為不動産物權,它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需要經依法登記,才會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法律效力。房産證與不動産登記簿兩者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産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産登記簿為準。因此你不要考慮是婚前還是婚後寫名字了,房産證沒有你的名字也無所謂,但是一定要在房産登記簿上有你的名字。
就算房産證上沒你的名 也有你的份
從公文的角度上看,房管局的不動産登記簿上有名字才算數,而另一方面,結婚前買的房子,就算是寫了兩個人的名字,如果鬧上法庭,沒有證據能證明你出了錢,寫上名字也是白搭的。
但是,上述這種情況也僅僅是考慮到婚前買房,如果是領結婚證後買的房子,就算是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産。如果婚後單方父母全資買下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兒女名下,確認是只贈予自己兒女一方,那麼該房産屬於自己子女一方的財産,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産。
所以,犯不著結了婚還爭署名。
自全面實施不動産統一登記以來,很多市民都關注買房在不動産登記證書上可以寫幾個人名?有限制嗎?
買房寫多個人名,這樣的房屋在不動産登記中叫做“共有不動産”。《物權法》規定“不動産或者動産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有”,也就是説買房寫多個人名是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的。
買房寫多個人名,這樣的房屋在不動産登記中叫做“共有不動産”。《物權法》規定“不動産或者動産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有”,也就是説買房寫多個人名是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的。
據了解,共有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兩種。“共同共有”根據共有關係而産生,常見的情形是,夫妻共有財産、家庭共有財産、共同繼承的財産。“按份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對同一項財産按照份額享有所有權。通俗地講,一般情況下,夫妻共同購買一處房産,共有關係為“共同共有”;幾個朋友共同購買一處房産,共有關係為“按份共有”。共有人數是沒有限制的,也就是説買房寫幾個人名都可以。
注意
提醒購房者,買房寫多個人名,在辦理不動産交易登記手續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買賣合同上所有購房人都要作為買方並簽字確認。
如果您購買商品房已經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並辦理了合同備案,這時不能再加名了;如果必須加名,可以在買賣合同上的購房人辦理産權證後,辦理房屋部分轉讓,將部分份額轉讓給其他共有人。夫或妻以一方名義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並辦理了合同備案,可以在辦理産權證後,將房屋約定為夫妻共有。
2、按份共有的在買賣合同中要約定每個人所佔份額。
3、辦理不動産登記時全部買受人要到場辦理手續。
4、共有不動産再處置(抵押、轉讓)時全部共有人要到場申請。
不要把房子登記在孩子名下了!
如今,很多家長在購置房産時,因各種原因將房産直接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在父母看來,“娃娃房”的好處很多,可以規避稅費、規避家庭破産風險、提前為孩子準備婚前財産等等。
但是這樣做卻存在各種風險隱患!!!
買房不能貸款
如果買賣合同約定房屋的購買方是未成年人一人,則該房屋買賣不能申請銀行貸款,只能一次性付清房款。
孩子獨立買房時可能多付首付
如果孩子和父母沒有共有房産,即父母房産證上沒有孩子的名字,那麼孩子成年後購買首套房時,按照政策首付三成,並可享受首套優惠房貸利率。
如果孩子在限購政策出臺前,在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房産不超過2套,根據政策,成年後可獨立購買1套住房。
父母不能隨意處置房屋,確需處置時手續麻煩
父母不能隨意出售、抵押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必須是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利益,若其出現重大疾病需要錢來治療或生活學習需要等。必須提供監護人簽名保證其具有監護人資格和出售房産是為了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證書,保證書須經公證處公證。
另外,父母出售房産所得款項應全部用於撫養未成年人。否則,日後孩子一旦提出異議,認為父母侵犯其合法權益,父母還要承擔賠償責任。
父母離婚時易出糾紛
如果夫妻離婚,以未成年孩子名義購置的房産歸屬往往會引起法律糾紛。
如果房産不作為共同財産來分割,那麼該房産應屬承擔撫養孩子義務的一方與孩子共同居住,可能會由此引發撫養權爭奪局面。
父母想再收回房屋困難
且無法控制子女成年後擅自處分房産
如果子女成年後不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父母想收回房屋將會有很大的法律障礙。實踐中已有子女成年後將房屋出賣,不讓其父母居住的情況發生。
之前在一起離婚案件中:張先生未成年時,其父母即以其名義購置了房産,張先生成年成家後瞞著父母將房産加上了妻子的名字,當其婚姻觸礁離婚時,妻子根據約定分得了50%的産權,張先生的父母為此深受打擊,悔不當初。
孩子如婚後發生意外,配偶有權繼承婚前財産
如果孩子在婚後不幸去世,其配偶、孩子和父母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逝者的所有財産,包括婚前財産。這意味著,如果孩子在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房産,孩子名下的房産也將作為遺産分割和繼承。
以後買房子,拿的將是不動産權證了哦!那麼問題來了:不動産登記後,誰都可以查詢嗎?房價是否會下跌?是否會推進房産稅、遺産稅落地?
初審編輯 劉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