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週5拳收緊樓市 封堵假離婚等“繞道式”買房

2017-03-25 15:11:12 來源:西部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以北京當下的房價行情,10%的房款少説幾十萬,動輒可能上百萬,不免讓“錢緊”的購房者動起“假離婚”的念頭。據媒體公開報道,北京市教委、市規劃國土委、市公安局等部門聯合提出措施,對不具備實際居住意義的過道房等異形房不予登記、不予落戶、不予就近入學。

  中新網北京3月25日電(種卿)自3月17日開始,北京在短短一週內接連出拳補“漏洞”,加碼樓市調控:實施“認房又認貸”並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後,北京住建委等部門整肅地産仲介市場,關停16家仲介,要求10家仲介門店停業整頓;北京地稅局等部門出臺個稅繳納時間的核算新規;央行營業管理部等部門明確北京離婚1年以內申請人按二套房貸政策執行;北京規劃國土委等部門對過道房等異形房不予産權登記。

  “假離婚”購房二套變首套?一年內仍算二套

  3月17日,北京版“認房又認貸”政策空降,打了眾多二套購房者一個措手不及,籌集更多首付款變成最頭疼的事。根據調控新規,居民家庭名下在北京有一套住房,或者在北京無住房但有商貸、公積金貸款記錄的,無論是否還清,再次在北京購房的均需按二套房政策執行,同時將普通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從50%提至60%。

  以北京當下的房價行情,10%的房款少説幾十萬,動輒可能上百萬,不免讓“錢緊”的購房者動起“假離婚”的念頭。

  “有對夫妻本來能敲定的,3.17政策出來後,因為首付問題,態度一下變成了觀望。”日前,一位北京地區的地産仲介向中新網記者坦言,新政後,假離婚可能是解決首付最好的辦法。

  如今,此舉行不通了。3月24日,央行營業管理部等多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加強北京地區住房信貸業務風險管理的通知》,要求銀行認真查詢住房貸款記錄和公積金貸款記錄。明確對於離婚一年以內的房貸申請人,各商業銀行應參照二套房信貸政策執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

  “顯然,之前借‘假離婚’套取二套房購房資格、降低首付款的行為已被監管層所警惕。”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説,這將有效打擊為房“假離婚”,更大程度上確保首套購房群體的基本購房利益,預計該舉措後續會被其他城市效倣。

圖為北京雙井附近的寫字樓和居民住宅樓。 中新網程春雨 攝

  首付貸來“救急”? 銀行查實將被拒貸

  為湊夠首付,何止“假離婚”一招險棋。部分購房者甚至在仲介的忽悠下,做起了首付貸,多貸款、少首付、甚至零首付,購房者撬動了高杠桿,卻也極易引發信用風險和道德風險。

  近一週,北京住建委聯合多個部門重拳懲治問題房地産仲介機構。3月22日,11家房地産仲介門店因異地經營、無照經營等違法違規行為被登出備案、責令關停。其中,唯家仲介公司德茂小區店、辰明仲介公司果園店被當場摘牌關停。24日又關停北京怡然天地房地産經紀有限公司等5家房地産仲介機構。

  3月23日,北京住建委還約談鏈家、我愛我家、麥田、華熙、存房、金色時光、愛屋吉屋等北京十大仲介機構負責人,特別強調上述仲介機構不能違規設立資金池,參與首付貸等違規金融行為。對於仲介機構的任何房屋炒作行為,將逢“炒”必“辦”,發現一起,查辦一起,絕不姑息。

  在嚴防首付貸方面,央行等部門發文要求商業銀行要加強客戶調查,認真核查購房人首付款資金來源,對使用“首付貸”等金融産品加杠桿的客戶,應拒絕發放貸款;嚴禁以消費貸、個人經營性貸款等名義貸出資金用於支付購房首付。

  同時,還要求商業銀行嚴格落實月供收入比(不超過50%)等政策要求,購房人提供虛假收入證明或不符合月供收入比要求的,不得放貸。對於已成年、未就業、沒有固定收入且還款資金來源於其他共同還款人的借款人,商業銀行應進一步嚴格住房貸款條件,原則上可參照二套房信貸政策執行。

資料圖:購房者在北京亦莊某樓盤進行買房或諮詢。

  補交個稅湊資格?必須符合連繳60個月新規

  相比限貸一端的多輪升級,北京“3.17”新政並未對購房資格做出調整,而北京地稅局的一紙通告,卻起到了收緊購房資格的目的。

  3月22日晚間,北京市地稅局和市住建委聯合發文對非本地戶籍居民家庭購房資格審核中的個稅繳納條件做出修改,“從連續5年(含)以上”改為“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且對於因工作變動等原因造成未繳或補繳稅款且不超過三個月的,視為連續繳納。

  這一政策影響了哪些人?中原地産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舉例稱,以前,在2012年12月有個稅記錄、2016年1月也有個稅記錄就可能按照5年計算;4年多的也可以補繳算5年,新政策則收緊這種購房條件。

  嚴躍進認為,“此次政策既松又緊”,對於一些想通過補繳社保和個稅獲得購房資格的人來説,政策是利空的,因為無法滿足持續性繳納要求;但對於出現偶爾一次斷檔期的申請人,則是利好的,依然符合購房條件。

圖為北京豐台區不動産登記事務中心。中新網邱宇 攝

  買過道房當學區房? 不予産權登記、落戶、就近入學

  除了違規買賣,非法擴建、登記不合規房源等行為同樣在擾亂市場秩序。

  學區房,則是這一情況集中爆發的區域。此前,北京三里河某66平方米的“老破房”以890萬元的價格成交,引發網友熱議。據了解,該房屋始建於1960年,其內部裝修陳舊臟亂,能賣出如此高價,學區房性質是決定因素。

  對於熱炒學區房的行為,北京住建委3月24日發佈消息稱,鏈家、我愛我家、中原仲介公司在西城區豐匯園等4個小區附近的10家仲介門店因涉嫌“天價學區房”涉及的稅收繳納、違規代理、哄抬房價等違法違規行為,被責令停業整頓一個月。

  此外,據媒體公開報道,北京市教委、市規劃國土委、市公安局等部門聯合提出措施,對不具備實際居住意義的過道房等異形房不予登記、不予落戶、不予就近入學。

  23日,北京市規劃國土委通知各區不動産登記中心停止辦理不具有實際居住意義的異常形態房屋(包括房屋面積過小,廊道、通道、車庫申請單獨轉移登記等情形)的不動産登記手續。

  如何認定房屋是否具備“實際居住意義”?北京市規劃國土委列舉了三方面標準:一是房屋形態不能滿足居住功能,如面積過小不能進行居住,原本只是廊子或通道等;二是要求對上述不具備居住功能的房屋進行單獨轉讓的;三是要求上述不具備居住功能的房屋登記為“住宅”用途的。同時存在上述三個方面問題,又無法提供合法審批證明文件的,不動産登記部門停止辦理不動産登記手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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