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房價噌噌漲!有賣家寧可倒貼買家50萬也要毀

2017-03-24 10:36:36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最近,章丘的李陽(化名)辦完了房子過戶手續,最近一波三折的買房經歷,讓他身心俱疲。

  最近,章丘的李陽(化名)辦完了房子過戶手續,最近一波三折的買房經歷,讓他身心俱疲。

  去年,他買了一套經十東路旁邊某小區的二手房,為省兩三萬的增值稅,雙方約定半年後過戶。結果半年多後章丘房價跳漲,賣家變卦,本來要價48萬的房子得花85萬,否則就違約不過戶了。

  買房:湊齊48萬一次付清 為省稅暫緩過戶

  李陽以裝修為生,他經手裝修的房子大小無數,但年近40歲時,才終於買上屬於自己的房子。

  “房東説要在北京買房,急需用錢,得把這套房子賣掉。在那之前,我在這房子裏租住了三年半。”

  李陽就跟房東商量,賣給誰也是賣,乾脆自己買下來算了。

  那時候,章丘還沒撤市劃區,靠近歷城的聖井片區房價也沒有波動。這裡的二手房價格每平米四千元左右。房東同意以48萬元的價格,把這套120多平方米的房子賣給李陽。

  “房東急著用錢,我也沒貸款,就湊齊了48萬塊錢,一次性付清,把房子買了下來。”

  李陽説,因為彼此比較熟悉,5月份就到一個從事房屋仲介的朋友那裏要了一份合同,簽字按手印,直接成交了。

  房東的房産證是2015年1月份辦下來的,按政策規定,房産持有不滿兩年轉讓,需要繳納5.6%的增值稅。李陽和賣方商量,再等7個月,房産證就滿兩年了,可以省下兩三萬元的稅。

  雙方都同意這個方案,並在合同裏額外約定,等房産證滿兩年再過戶,賣方保證到時積極配合買方過戶。這期間,房産證暫由李陽保管。

  李陽把房子裏裏外外精心裝修了一遍,以前都是為別人裝修房子,現在總算為自己裝了個滿意的新家。

  反悔:房價翻番 賣家要85萬否則不過戶

  今年1月底,房産證滿兩年了,但趕上春節放假。李陽打算假期後上班第一天就約房主,一起去辦理過戶手續。不料趕上章丘的房管局搬遷新址,2月下旬窗口才恢復正常。

  “後來,房主説忙不開,得等一等,要麼就説在出差。我就感覺不對勁了,後來房主直接給我發資訊説,要求加錢,漲到了85萬。要不然這房子就不賣了,想悔約。”

  李陽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48萬房款已全部給賣家了,房子剛裝修完,但房産沒過戶到自己名下。如果對方真的退款,自己拿著這些錢,也沒法買到合適的房子了。

  這期間,章丘接連迎來多重利好,撤市劃區、山東大學主校區確定東遷、規劃建設兩條軌道交通線,再加上章丘區不在限購範圍內,房價幾乎是翻番漲。李陽48萬買的房子,不到一年就已經漲到90多萬。

  “房主肯定是覺得自己賣虧了,想反悔。但當初我買房的時候,誰也不知道房價能漲這麼多啊。而且錢也都交清了,賣家也給我打了一個收條。還有合同,怎麼能不給我辦過戶了呢?”

  李陽仔細研究了一番合同,好在有違約責任,明確違約一方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標準賠償。但即便是按這個標準來算,也不過14萬多元違約金。

  頭一次買房就遇到這麼棘手的問題,李陽愁得睡不著覺。他到處諮詢,有法律人士告訴他,如果賣方真的拒絕配合過戶,只能通過訴訟,走法律程式。從證據上來看,勝訴的可能性比較大,但肯定要費一番週折。

  糾紛:房價漲得快 延期過戶頻違約

  幸運的是,後來事情有了轉機。

  就在李陽準備打官司,並申請財産保全時,接到賣方的電話,賣方改口稱配合過戶。

  “賣家説以前是跟我開玩笑的,願意給我過戶。我估計他也是諮詢了律師,覺得悔約成本太高。”

  李陽松了一口氣,趕緊到房管部門辦理了過戶手續。堵在心裏一個多月的石頭總算落了地。

  由於房價上漲得快,像李陽遇到的這種情況不在少數。據諾貝爾城物業管理公司經理陳先生介紹,光他知道的類似糾紛差不多就有十起,各種糾紛五花八門,多數都還在僵持中,李陽算是順利解決的,有的至今仍鬧得一塌糊塗。

  “有一戶買家就額外給賣家補了一部分錢,才過戶了。有的都開始走法律程式了。”

  陳先生説,以諾貝爾城為例,去年國慶節前,多層洋房的價格每平米也就在4500元左右,到春節之前漲了兩千元,春節後山大要東遷的消息一傳出,又漲了兩千元左右。現在一樓、二樓價格已經過萬了,基本上比去年10月份翻了一番。

  案例1:100萬買房,一年後賺50萬

  濟南一家大型仲介機構的經紀人李先生告訴記者,濟南房價去年漲得猛,這種事情也時有發生。他經手的一個客戶,最終毀約了。

  據他介紹,賣方當時因為急用錢,就要把半年前買的期房轉手,因為沒有交房、也沒有房産證,所以價格比售樓處要便宜一些。經過一番討價還價,以100萬元的價格成交了。雙方特別約定,房産證辦下來之後,賣方立即協助辦理過戶,稅費由買方承擔。

  不料,剛過了7個月,房價幾乎漲了一倍,賣方通過經紀人李先生提出,房子不賣了,把錢還給買家,願意承擔違約責任。理由是當初賣房沒有告知妻子,現在妻子不同意賣,為這事鬧了快一個月,眼看就得離婚了,不能因為這套房子毀了家庭。

  但是,買方堅決不同意,要求繼續履約。為這事,李先生調停了大半個月,賣方願意承擔任何責任,但房子就是不賣了。經過艱苦的談判,總算達成了一致意見,賣方除了全額退還房款,再補償50萬元給買方。也就是相當於重新把房子買了回來。

  案例2:三年後過戶,買家放棄

  市民王女士上周通過仲介機構看好了一套二手房,位於二環南路附近新建樓盤,屬於期房,賣家一年之前購買的,現在已經封底,預計年底前交房。價格相對也比較合理,賣方表示自己急需用錢,因此“便宜賣”。要求就是首付必須在80萬元以上,30萬元的尾款在交房時付清。

  王女士心裏犯嘀咕,這房子年底才能交房領鑰匙,開發商在合同裏約定是交房720天內辦理房産證,即便是辦下房産證接著就過戶,大概也得三年時間。這期間如果賣方變卦或者後悔了怎麼辦?

  濟南為了抑制炒房,已經禁止隨意變更網簽,因此,只能等房産證下來之後再過戶。

  仲介給出的主意是,可以把定金提高,然後在合同中提高違約成本,違約一方要賠付高額違約金。但王女士仍然不放心,即便如此,如果房價漲幅超過了違約金總額,賣方還是可能不給過戶,到時候再鬧上法庭,就太麻煩了。最終,她放棄了。

  (來源:生活日報記者 趙國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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