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島市六區範圍內購買新建住房(含經濟適用房),首次和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上調為30%,同時繼續執行首付款比例與房齡掛鉤的政策。21日,繼五部門聯合下發“315青島限購令”後,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式發佈資訊,新政實施以購房合同網簽備案(或合同簽約且交納首付款)時間為準,新舊政策銜接設置1個月的過渡期。
據悉,根據青島市國土局等五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保持和促進我市房地産市場平穩運作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3月16日起,青島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凡在青島購買新建住房(含經濟適用房),首次和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上調為30%。購買二手住房,首次和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上調為40%。同時,繼續執行首付款比例與房齡掛鉤的政策,具體為:房齡在10年以內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齡,房齡每增加5年,首付款比例相應提高10%。繼續執行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不予受理政策。
記者從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新政實施以購房合同網簽備案(或合同簽約且交納首付款)時間為準。新舊政策銜接設置1個月的過渡期。對在3月15日(含)之前已辦理網簽合同備案(或合同簽約且交納首付款)的,在4月14日前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仍執行原首付款比例(新建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20%,二手房最低首付款比例30%)。自4月15日起統一按新政執行。
同時,對於購買新建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仍執行所購樓盤項目已封頂、且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開發商簽訂了貸款合作協議的規定。對於3月15日(含)之前已辦理網簽合同備案(或合同簽約且交納首付款)的,所購樓盤項目開發商與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合作協議的時間可放寬至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