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偽造父母死亡證明 過戶房産還債(圖)

2017-03-19 09:27:50 來源:中工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男子偽造父母死亡證明 過戶房産還債(圖)。

彭飛偽造的母親死亡證明。 本版圖片/受訪者供圖

1月20日,國立公證處出具撤銷彭飛繼承的公證。

2月15日,彭飛在方正公證處簽署房産委託的證明。

  新京報訊 (記者趙蕾 實習生劉經宇)從仲介處購買偽造的父母死亡證明等證件,並到北京市國立公證處開具繼承證明,彭飛(化名)將父母房産過戶到自己名下,又以510萬元進行二次抵押。

  1月20日,國立公證處開具撤銷證明決定書。3月17日,記者從北京市司法局了解到,已對公證處此次審核流程和相關辦證人員進行調查。

  偽造父母死亡證明繼承房産

  在咸陽做裝修裝飾生意的彭飛,2016年8月回到北京時向母親肖麗(化名)透露,因工程欠款需要墊資,以370萬元賣了百子灣一套父母為其購買的婚房。

  肖麗沒想到的是,3個月後,位於昌平區清水園小區兩套打通的居室,也被兒子轉到名下。

  1月初,兒媳私下告訴她,發現彭飛名下忽然多出兩套房子。此外,鄰居也曾提起,去年11月初撞見彭飛趁老兩口外出旅遊時,撬家裏防盜門。

  肖麗帶著疑問前往昌平區不動産中心,被告知手中的房産證是假的。工作人員同時為其調檔一份國立公證處出具的財産繼承公證書,公證了彭飛對兩位老人房屋的繼承權。

  在國立公證處,肖麗得知,去年11月16日,兒子提交了父母的假戶口本、假身份證、假死亡證明等資料。從調取的監控錄影中,她看到一位陌生女士冒充彭飛姐姐,簽署了放棄繼承權的證明。兩天后,該公證處就發放了繼承權公證書。

  “因欠款太多急於籌錢,打起了父母房子的主意”。3月16日,彭飛告訴記者,在朋友介紹下,一位自稱做房産仲介的許先生為其辦理了繼承房産的假證明。“開始説要30萬,最後漲到190萬。”

  公證處已撤銷繼承公證

  去年12月初,彭飛將一百多平米的房屋以340萬元抵押給一家小額貸款公司。

  70歲的肖麗,多次帶著女兒前往昌平區不動産中心和北京市司法局證明身份。在多方協調下,1月20日,國立公證處出具了撤銷繼承公證的決定書,同時告知昌平區房管局。

  彭飛稱,2月15日,在方正公證處的公證下,他又將房子二次抵押給自稱房信通資訊諮詢有限公司的夏冰,向其借款510萬元。“是第一家小額貸公司介紹的,公證後夏冰給了錢,我把之前的340萬還了。”

  昌平區房管局表示,因為房産存在爭議,510萬的抵押房産手續並未審核通過。但由於房屋發生了抵押交易,短時間內很難把房産重新過戶到彭飛父母名下,需走法律程式解決。

  肖麗的女兒説,“房信通”的人每隔幾天就到家裏要房子,兩位老人為此事受了刺激,身體變差。彭飛也因欠款壓力,曾試圖自殺,導致一氧化碳中毒,如今家裏亂成一團。

  3月17日,記者從北京市司法局了解到,國立公證處存在審核過程不嚴問題,已立案調查。方正公證處也表示,個人借款的公證會繼續保留,儘快撤銷有關房屋的抵押證明。

  一位不願具名的公證員稱,繼承公證手續較多,比較複雜,一般情況下,公證員在收到相關材料後會有一個審核過程,比如向屬地派出所電話諮詢等。最後會將審查過程做記錄,附在相關材料後面,出現偽造卻未發現的情況確實是公證員的疏漏。

  律師説法

  偽造國家機關證件情節嚴重可判10年

  北京慕公律師事務所的劉昌松主任稱,國立公證處工作人員已違反《公證法》相關規定。為不真實、不合法的事項出具公證書的,市司法局對公證機構可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給予一定期限的停業整頓處罰。

  對公證員亦可以給予警告、罰款和一段時間的停止執業處罰,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省級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公證員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可按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追究刑事責任。

  現國立公證處已經出具了撤銷遺産繼承公證的決定書,彭某依據遺産繼承取得的房屋産權因此無效,肖女士可以據此向昌平區房管局申請撤銷原過戶登記,將房産重新登記到自己名下。

  此外,彭某行為涉嫌詐騙罪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的(50萬元以上),可處無期徒刑。而幫助偽造證件的人,則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一般處3年以下刑罰;情節嚴重的,最重可判處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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