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任珊)近日,昌平法院受理一起原告自稱假離婚買房結果假戲成真的案子。昨天,法院開庭時,自稱受騙的男方卻突然撤訴,而女方則認為對方隱匿鉅額財産,提起反訴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財産。
李先生稱,自己與王女士2008年結婚後生下女兒。因孩子快要上學,為了讓其進入理想學校,夫妻二人協商在海淀再買一套學區房。由於家中已有兩套住房,買學區房受到限制,妻子提議可“假離婚”規避限購政策。“她當時説,先離婚,把兩套住房過戶到她名下,我名下無房,就可以買學區房了,買完我們再復婚。”李先生説,自己雖不情願,但無奈接受妻子的想法,於是簽署了離婚協議並辦理了離婚手續,後來他貸款買了學區房。
但令李先生始料未及的是,當提出與王女士復婚時卻遭拒絕,還將他從家中趕出。對此,李先生稱,離婚協議的內容並不是他的真實想法。前妻故意欺騙他讓其放棄兩套房産,行為已構成欺詐,故訴至法院,要求判令撤銷離婚協議中有關兩套房産分割和債權債務的內容。
王女士則表示,兩人2010年就分居了,夫妻感情早就破裂,她多次提出過離婚,並不是為了買學區房離婚。“而且他説的並不屬實,兩套房子本就在我名下,不牽扯過戶,其中一套還是婚前我爸媽買的,屬於我的個人財産。”王女士的代理律師認為,離婚無真假,雙方當事人自願辦理離婚,婚姻關係已經解除。
昨天庭上,李先生表示要撤訴,“現在她已經把兩套房産賣了,孩子戶口都轉走了。兩套房讓我看清一個人,我覺得很划算,不想再和她有更多牽扯。”王女士卻提起反訴,她稱李先生在離婚時隱匿了鉅額財産,包括汽車、房産、股權、現金財産等,請求法院依法分割李先生隱匿的夫妻共同財産。
評論:我要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