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市城鄉建設委、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青島銀監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五部門聯合發佈《關於保持和促進我市房地産市場平穩運作的通知》。
通知確定:一是在市區範圍(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包括高新區,下同)內,能夠提供從購房申請之日起前2年內、在本市(六區四市,下同)連續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員均不擁有本市戶籍,下同),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對在市區範圍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或無法提供從購房申請之日起前2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不得購買住房。補交、補辦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不予認可。二是首次和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購買二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三是在市區範圍內購買首套住房商業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購買二套住房商業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暫停發放居民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
分析認為,去年以來,我市採取“精準調控,平價走量”的各項措施,取得了明顯成效。但隨著市場在3月以後又逐漸進入傳統的銷售旺季,特別是在外地熱點城市實施限購政策的影響下,面對外地居民置業、投資性購房比例上升的風險趨勢,對市場走勢進行溫和適度地引導和調整,在情理之中,也很有必要。業內人士認為,這次五部門的通知體現了分類施策的特點,針對性強,符合國家關於“堅持住房的居住屬性”、“加強房地産市場分類調控”的總體要求,也顯示了在歡迎外地居民到青島投資興業的同時,對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堅決抑制的姿態。這種溫和適度的差別化政策調整,有利於繼續保持和促進我市房地産市場平穩有序運作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