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房地産投訴多:男子買朝南房付完定金變朝北

2017-03-16 13:57: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昨日,記者來到由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廣州市消委會主辦的“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宣傳諮詢活動現場。

  市民在學習如何辨別合格的和不合格的産品。

  昨日,由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廣州市消委會主辦的“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宣傳諮詢活動在中山三路英雄廣場舉辦,合法權益被侵害的消費者將自己的遭遇向不同的職能部門投訴舉報,各種“假”無處遁形:有的買房買到了“假”的朝向,有的遭遇了網購高額返現的“假”商業模式,有的老年人接連遇到“假”醫生推銷的“假”保健品。隨著老百姓生活水準提高,消費者投訴的重心,明顯地由商品大類逐漸向服務大類轉移。

  網路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大家的消費習慣,也進一步釋放了大家的購買力。無論商業模式如何變化,銷售途徑如何便捷,消費者需要的始終是一個“真”,也就是誠信。正如今年消費者權益日的主題——網路誠信,消費無憂。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李大林

  圖/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王燕

  根據廣東省消委會統計,2016年廣東各級消委會共受理消費者投訴18.5萬件,投訴量居全國第一,約佔全國消協總量的28%。在廣東受理的這些投訴中,僅網際網路服務類投訴就達5.2萬件,首次超過了家用電子電器類,高居榜首。按投訴性質劃分,在投訴增長超過100%的七個類別中,涉及“假”的假冒、虛假宣傳分別增長277%和852%。商品投訴佔比下降的同時,假冒偽劣的問題增長仍較為迅速。

  昨日,記者來到由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廣州市消委會主辦的“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宣傳諮詢活動現場。

  趨勢:

  涉人格尊嚴問題的投訴一年增長達12.7倍

  記者在現場了解到,不少大的網購平臺已經能較好地控制假冒偽劣問題,但不少彈窗、連接、小網站仍以低價誘惑欺騙消費者。在廣州市工商局專業分局投訴的余先生已年近花甲,他在上海的“百×網”上見到一款促銷的手機,128G的版本價格僅為699元。網上付款後,手機從深圳寶安區寄過來,但余先生打開後發現存儲空間只有64G。余先生起初以為商家搞錯了,於是就聯繫商家要求更換128G的手機,或者按照64G的手機退還相應差價。如此好説話的消費者,訴求卻遭遇商家無視,直接挂掉余先生的電話置之不理。無奈之下,余先生帶著手機、快遞單來到現場投訴解決。

  工作人員受理後,查詢了該網站的註冊地為上海,且在廣州並無分公司,根據屬地管理原則,於是建議余先生撥打上海或者發貨地深圳的區號+12315進行投訴,請求當地工商、消委部門處理。

  余先生的要求並不過分,但卻凸顯了經營者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漠視。據統計,如今消費者不但看重商品和服務的品質,同時也看重經營者的態度和誠意。2016年,消費者對人格尊嚴問題的投訴增長到1771件,較2015年增長12.7倍,可見消費者越來越重視維護消費過程中的人格尊嚴。

  分析:

  涉房地産投訴多因虛假宣傳

  2016年,廣東受理的虛假宣傳問題投訴激增,消費者對虛假宣傳投訴增長到1.6萬件,增長了8.5倍。涉及網際網路虛假宣傳和違法廣告投訴增多。房地産投訴多為集體投訴,消費者多、數額巨大,而且多由虛假宣傳引起,涉及銷售、合同等多個方面。

  昨日在英雄廣場主會場,不少街坊都是為了房屋糾紛而來。保障房未完工開發商強迫消費者收樓、品質不達標消防通道狹小、面積縮水綠化先建後拆等等問題不一而足,令房地産投訴成了當天最熱門的投訴類型之一,廣州市住建委的櫃檯前也被排隊投訴舉報的市民圍得水泄不通。

  消費者甘先生今年初投資了合景·譽山國際的公寓,沒想到看好的兩套南向的公寓,待付完定金後,竟成了兩間朝北的房子。甘先生告訴記者,出於投資考慮,他和親戚各自選了一套40㎡左右的公寓,位於該樓盤20層,分別為13、14號,是位於東向最西側的兩間。從銷售人員的廣告上也能看到,13、14號是南向的兩間房。然而,等到甘先生和親戚付完2萬元定金後,卻被告知,之前看的戶型圖是3-19樓的,而20/21樓的格局有調整,南向的14間房改為了12間,這樣甘先生和親戚購買了13、14號在20層就由西南角變成了西北角,朝向成了北向。

  除此之外,甘先生還發現,之前該樓盤推出的“6萬抵10萬”的團購優惠,並未納入房款計算。這樣一來,導致甘先生實際應該付38萬多元的房子,簽合同價格只有33萬多元。甘先生表示,這一方面開發商能偷逃相應繳納的稅款,另一方面也讓消費者這部分折抵稅費的錢變少了。

  對於房屋朝向變更的事情,甘先生表示,銷售人員稱自己也不知道。這樣一來,銷售極力推薦的南向房屋,其實卻是北向房屋。甘先生表示,如果一開始推薦是北向的,自己買不買還是未知數。由於房屋貨不對板,甘先生提出要求退款,但銷售卻表示自己沒有責任,是甘先生自己的問題要退貨,並讓甘先生自己去申請退房。而如果甘先生自己申請退房,就變成了甘先生違約,繳納的2萬元定金也不會返還。無奈之下,甘先生才來到主會場,想通過工商、消委會等部門機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第一款:“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房屋買賣是典型的大宗消費,金額之巨大與消費者財産權密切相關,消費者對購買的房屋應擁有充分的知情權。陳北元律師表示,房地産銷售應該納入《消法》的保障範圍內,涉及欺詐消費理應退一賠三,嚴懲不誠信的經營者,才能令他們不敢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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