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濟南消息(記者李雨)承接政府項目的單位,如果存在轉移、侵佔或挪用政府建設資金、存在安全品質問題等問題,項目稽察機構應依照有關規定,報請有關部門,作出暫停項目建設、暫停投資安排等處理……近日,《濟南市政府投資項目稽察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文件明確了稽察項目的範圍,市本級及以上財政性資金、政府性基金、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財政性資金,以及使用銀行政策性貸款資金等實施的固定資産投資項目。使用統借國外貸款、上級授權或委託稽察的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和市級及以上重點建設項目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辦公室為市項目稽察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和管理項目稽察工作,並指導區縣開展項目稽察工作。
稽察人員將對項目各項建審手續辦理情況、項目代建制執行情況、工程管理工作制度的建立和落實情況等內容進行稽查。若稽察人員在項目稽察中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洩露秘密等行為的,應依規依紀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項目單位、代建單位和參建單位如果存在提供虛假情況騙取政府投資;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開工建設; 擅自調整建設標準或建設內容; 轉移、侵佔或挪用政府建設資金;不按國家規定進行招標投標; 存在安全品質問題等情況,項目稽察機構應依照有關規定,報請有關部門,作出責令限期整改、給予通報批評、暫停項目建設、暫停投資安排等處理。
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17年3月15日。市民可以將修改意見和建議發送至jnszdxm-bgs@163.com,或直接撥打電話66607195,66607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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