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全省審計工作會議上獲悉,根據中央巡視組提出的問題,結合審計情況,山東省提出,今後黨政機關一律不得進行集資建房,一律不得動用公共資源補助團購住房,一律不得挪用其他財政資金支付幹部職工的住房費用。
對有兩套公有住房,任何一套達不到規定面積標準或其中一套達到規定面積標準但確因住房需要清退困難的,採用市場化辦法解決,按房改評估市場價的1.2倍加價出售。
針對從未參加過房改、也沒有享受過任何優惠購房的職工,缺乏專門的貨幣補償問題,對無房職工發放一次性補償,同時建立長效補貼機制,持續推進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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