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深圳1月19日電 記者楊陽騰報道: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今天公佈《商品住房和商務公寓預、現售價格管理操作細則》。《細則》規定,對商品住房和商務公寓預、現售價格進行管理,開發企業申報均價不得明顯高於周邊同類房源銷售均價。這是深圳市規土委根據2016年10月4日發佈的《關於進一步促進深圳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有關規定,制定的操作細則。
《細則》規定,建立商品住房和商務公寓預售審批預審查制度。按照《若干措施》的相關規定,擬申請預售項目屬首次申請預售的,其戶型(按建築面積小于90平方米、90—144平方米、大於144平方米三種類型計)申報均價不得明顯高於周邊同類同戶型在售項目的銷售均價,周邊無同類在售項目參考的,可參照周邊同類二手房價格;擬申請預售項目屬分期開發再次申請預售的,其戶型申報均價不得高於本項目前一期實際銷售價格,如前一期銷售的項目無同類戶型或價格明顯低於當前市場平均價格的,可參照周邊同類同戶型在售項目的銷售均價。預售受理時間由深圳市規土委按照前期已報預售計劃做全市統一調配,對預售項目的價格高低進行搭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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