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國土局:開發商有兩宗地不建設就算惡意囤地

2017-01-17 10:20:40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16日,濟南市國土局發文,規範劃撥土地開發建設延期開、竣工申請辦理工作。開發商有兩宗以上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期開發建設的行為,就視為惡意囤地、炒地。

  為打擊開發商惡意囤地、炒地,破壞市場秩序的行為,16日,濟南市國土局發文,規範劃撥土地開發建設延期開、竣工申請辦理工作。開發商有兩宗以上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期開發建設的行為,就視為惡意囤地、炒地。此舉將有效打擊開發商囤地行為,進一步規範房地産市場。

  1月16日,濟南市國土局調控和市場監測處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土地開發建設延期開、竣工申請辦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劃撥土地開發建設延期開、竣工申請辦理工作。

  一直以來,對土地的開發建設涉及不能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等規定和約定按期開工建設和竣工驗收、形成合同違約乃至土地閒置行為時有發生,有的開發商甚至通過工程延期實際惡意囤地、炒地,對土地開發建設市場的健康發展造成了嚴重影響。2016年濟南土地市場風雲激蕩,地王頻出,而有的開發企業拿地後不能立刻投入開發建設,存在惡意囤地的嫌疑。

  針對這一情況,《通知》對惡意囤地、炒地的行為進行了明確界定,以下四種行為都將視為惡意囤地、炒地:土地使用權人存有兩宗以上(含申請延期的宗地)土地因自身原因未按期開發建設的;原擬定落地項目虛假的;被有關部門列入土地開發建設有關的誠信黑名單的;違反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 《通知》還明確了開工標準,是指土地使用權人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後,需挖深基坑的項目,基坑開挖完畢;使用樁基的項目,打入所有基礎樁;其他項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本通知所稱竣工,是指土地使用權人取得規劃驗收合格證明或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

  《通知》規定,凡因政府、政府有關部門行為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土地開發建設不能按照合同如期開、竣工的,土地使用權每人平均可以提出申請土地開發建設延期開、竣工 。申請成功後,同意延期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且只限一次。不同意辦理延期的,辦理退卷。業內人士認為,此舉將打擊開發商囤地炒地行為,進一步規範土地市場。

  該《通知》適用於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長清區、高新區,章丘區暫時參照執行,待土地管理工作納入市區管理後正式執行。

              熱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