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將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

2017-06-03 09:31:54 來源:大眾網 作者:侯彥平 責任編輯:王浩 字號:T|T
摘要】近日,日照市政府發佈關於印發《關於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通知中表示,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巡視組對日照市巡視“回頭看”反饋意見,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治理“小金庫”問題有關工作要求,切實抓好專項治理工作。

  原標題:日照將集中治理“小金庫”重點檢查為6月中旬

  近日,日照市政府發佈關於印發《關於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通知中表示,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巡視組對日照市巡視“回頭看”反饋意見,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治理“小金庫”問題有關工作要求,切實抓好專項治理工作,從根源上杜絕“小金庫”違法違紀問題。

  通知中表示,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堅持“分級負責、分口把關,統籌兼顧、整體推進,依紀依法、寬嚴相濟,標本兼治、糾建並舉”的原則,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堅決查處和糾正各種形式的“小金庫”,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

  本次專項治理的範圍和內容:此次專項治理範圍是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其他有關組織。凡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産,均作為檢查內容。

  重點是2012年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的收支數額,以及2016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餘額和形成的資産。對設立“小金庫”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應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庫”主要表現形式包括: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用資産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諮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簿核算設立“小金庫”;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以假發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採取將出租收入不入或少入賬用於抵頂、報銷單位費用設立“小金庫”。

  此次專項治理工作至7月初結束,主要採取自查自糾及重點檢查的方式進行。其中,自查自糾階段為6月初至6月10日,凡列入此次專項治理範圍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要按照本辦法要求,抓緊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落實工作措施,認真組織自查,做到不走過場。系統內獨立核算部門及單位自查自糾工作由主管部門單位組織實施,自查面必須達到100%。對自查中發現的各種違法違規問題,必須自覺糾正。各單位負責人對自查自糾情況負完全責任。

  自查自糾工作結束後,各部門和單位(含下屬獨立核算單位)按規定於6月10日前向市“小金庫”治理工作機構報送自查報告、《“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及《“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承諾書》。

  重點檢查為6月中旬。在自查自糾基礎上,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監察局成立重點檢查小組,聯合組織實施重點檢查工作。重點檢查對象:管項目、管資金的單位;差額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賓館、培訓中心、招待所等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有隸屬關係的單位;有財政撥款或預算單位撥款的社團組織;有群眾舉報的部門和單位;自查自糾措施不得力、工作走過場的部門和單位。

  整改落實階段為6月下旬至7月初。各部門、單位要針對治理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並抓好落實。在整改過程中要深入剖析産生問題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強化源頭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各部門、單位要將專項治理工作整改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于7月3日前報市“小金庫”治理工作機構。各區縣要將“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總結報告于7月3日前報市“小金庫”治理工作機構。

  通知中強調,對專項治理中發現的“小金庫”,要嚴格按照“依法處理、寬嚴相濟”的原則進行處理。(記者 侯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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