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惡意串通等騙取專項資金違法行為
另外,通知還規定了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責任,各區(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牽頭部門對提報的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加裝主體對資金使用負責。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牽頭部門和加裝主體等單位提供虛假材料、惡意串通等騙取專項資金違法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國家規定進行處理。
各區(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牽頭部門和財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或辦法,對獎補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有關牽頭單位、財政及其工作人員存在違規分配或使用資金,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預演算法》、《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國家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通知還提到,得到財政獎補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不改變原有建築、加裝電梯後新增構築物和設備的産權關係、維護保養權責關係。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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