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檢察院:“三個結合”紮實開展公訴環節社會矛盾化解工作

2017-11-24 16:06:27 來源:中國網山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紅紅 字號:T|T
摘要】今年以來,汶上縣人民檢察院針對新刑事訴訟法對公訴工作帶來的新要求、新挑戰,積極轉變執法理念,創新三項機制,紮實做好公訴環節社會矛盾化解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中國網山東11月24日訊 今年以來,汶上縣人民檢察院針對新刑事訴訟法對公訴工作帶來的新要求、新挑戰,積極轉變執法理念,創新三項機制,紮實做好公訴環節社會矛盾化解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與刑事和解工作相結合

  在審查起訴階段,對未成年人犯罪、因鄰里家庭糾紛引起的案件、過失型犯罪等輕微刑事案件,建立綠色通道,指定專人快速辦理,對其中符合刑事和解政策要求的案件,積極建議雙方當事人和解,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且加害人確有悔罪表現,受害人請求司法機關給予從寬處罰或者表示不再追究刑事責任的,建議公安機關另作其他處理或者由檢委會決定作相對不起訴處理。該做法使矛盾得到及時的化解,進而增加社會和諧因素,有效地維護了社會的穩定。今年以來,該院已快速辦理此類案件67件74人,建議公安機關另作其他處理的3件,平均辦案期限為10天,起訴準確率100%。

  附條件不起訴工作與社區矯正相結合

  為解決新刑訴法對於附條件不起訴幫教考察中檢察機關角色定位不明確的問題,該院會同縣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會簽《關於將附條件不起訴對象納入社區矯正範圍的意見》,將附條件不起訴考察對象納入社區矯正範疇,交由社區矯正機構進行幫教考察,由檢察機關對幫教考察活動實施法律監督。同時,建立被不起訴人跟蹤考察檔案,實時監測,定期反饋監督執行情況,一旦發現其有違法行為,立即進行調查核實,符合起訴條件的,重新移送提起公訴。如,在辦理未成年人成某故意傷害一案時,發現該案係鄰里糾紛引起的,且成某與被害人也達成了賠償協議並取得被害人諒解,遂對其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交由社區矯正機構監督執行,成某在社區矯正組織的幫扶教育下,順利回歸社會。

  刑事被害人快速救助與幫扶疏導相結合

  對家庭困難、因案致貧致殘的刑事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屬進行快速及時救濟的同時,針對案件對被害人及其近親屬造成的心理創傷進行幫扶疏導。一是對刑事被害人實行心理輔導。要求偵監、公訴、控申等部門加強對刑事被害人的心理疏導工作,特別是對於心態失衡的被害人力求使其不滿情緒得到宣泄,進而有序表達訴求。二是對訴求受阻的刑事被害人實施法律援助。與縣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合作,對訴訟上處於弱勢地位的刑事被害人進行必要的法律援助,指導其充分行使訴訟權利,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三是建立特困救助長效機制。加強與勞動保障部門、民政部門及其他社會服務組織的溝通,將救助特困刑事被害人納入工作範疇,著力推進刑事被害人救助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的關聯對接,幫助特困刑事被害人學習技術、尋找項目、增加收入,努力解決其醫療養老、子女上學等實際困難,變一時救濟為長期幫扶。

 

              熱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