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記者從山東省食藥監局獲悉,根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該局制定六項標準,為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定規矩”。
一是亮證經營。食品小作坊小餐飲持有登記證;食品攤點持有備案資訊公示卡。“三小”從業人員持有健康證。以上證(卡)在生産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
二是安全承諾。在生産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挂《食品安全承諾書》,接受公眾監督。
三是原料公示。採購的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如實記錄食品原料及添加劑使用情況,並在生産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挂《食品加工原料、添加劑名目公示》。
四是單據留存。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或者登記證、産品合格證明,並留存進貨單據,以證明進貨渠道合法。進貨單據留存不少於六個月,並放置於生産經營場所。
五是操作規範。有相應的設施設備和規範的操作流程,符合《條例》第八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九條規定的要求。
六是場所清潔。場所衛生整潔,與污染源保持安全、無害距離,上下水設施齊全,油污、垃圾及時清理,物料整齊擺放,無蒼蠅蚊蟲、無異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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