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山東省教育廳發佈《關於高等學校與普通高中聯合育人的指導意見》提出,高校可與高中學校間自主合作、創新發展、協同育人,可合作開發課程、共建共用教育教學資源,鼓勵高等學校為合作高中開設訂單式在職研究生班,提升高中教師的教學與學術研究能力。
這份意見明確,高等學校與合作高中要建立高中教師訪學制度,高中學校有計劃地選派骨幹教師訪學進修,高等學校要為訪學進修的高中教師提供必要的幫助。鼓勵高等學校知名教授進入高中講學授課或指導學生發展。支援高等學校與普通高中合作組建教學科研團隊,聯合開展課題研究。鼓勵高等學校為合作高中開設訂單式在職研究生班,提升高中教師的教學與學術研究能力。
探索“2+1”人才培養模式。支援高職高專院校與普通高中合作開設基於普通高中課程的職業技術類選修課程,學生完成高一、二年級普通高中課程後,可在第三學年選修職業技術類課程,修習學分計入學生畢業總學分。
探索建立修習成果互認制度。普通高中要將大學先修課程納入學分管理計入學生畢業總學分,將學生參加高等學校組織的科普講座、夏令營、科學營等活動情況,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高等學校及其人才培養聯盟學校要對高中學生選修的大學先修課程成果予以認可,學生被合作高校或其人才培養聯盟學校錄取後,經學生申請、學校審核,可認定相應課程模組的學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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