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臨淄區行政調解隊伍持續強化 調解水準不斷提升

2017-11-10 14:44:21 來源:中國網山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我區行政調解工作,臨淄區于2016年8月制定出臺了《臨淄區行政調解工作暫行辦法》。

  中國網山東11月10日訊 行政調解工作是新形勢下創新社會管理、化解矛盾糾紛的新型工作機制,具有密切黨群關係、反映群眾訴求、服務領導決策、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作用。2010年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中要求,把行政調解作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重要職責,充分發揮行政機關在化解行政爭議和民事糾紛中的作用。

  山東省于2012年1月1日實施的《山東省行政程式規定》把行政調解工作作為一個單獨章節進行了規範細緻的規定。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我區行政調解工作,臨淄區于2016年8月制定出臺了《臨淄區行政調解工作暫行辦法》,並於10月1日于《山東省多元化解糾紛促進條例》同步實施,指導臨淄區各級各部門積極探索,採取措施,穩步推進行政調解工作的開展,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總體成效明顯,今年以來共通過行政調解化解爭議案件1283件。

  為進一步凸顯行政調解作用,臨淄區不斷加強調解力量。各鎮、街道,區政府各具有行政調解職能的部門,均按照要求建立了行政調解工作機構,組建了行政調解人員隊伍,同時全面梳理行政調解有關法律法規依據,根據部門、行業監管現狀和特點,制定全區各級各部門行政調解事項35項,製作《臨淄區行政調解權利義務清單》,統一將行政調解工作機構、調解人員名單、調解事項清單以及受理渠道和聯繫方式等資訊通過網路對社會公開,方便群眾及時找到申請渠道和方式,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行政調解申請。區政府法制局多次對各級各部門行政調解人員進行集中培訓,著重對文書製作、調解技巧、案件辦理和權力義務告知等方面進行了專門培訓,進一步提高行政調解人員的調解能力和水準,打造專業化的調解人員隊伍。(臨淄區法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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