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歲非遺傳承人制古火煙花 獲刑4年半(組圖)

2017-06-29 10:44:40 來源:新華網 作者:宋超 責任編輯:張靖浛 字號:T|T
摘要】楊風申今年79歲,是“省級非遺傳承人”。去年2月19日,他在製作古火會上需要燃放的煙花時,被警方拘留,後被法院以非法製造爆炸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一審

  年近八旬的非遺傳承人捲入了一場他完全不懂的刑事案件中。在多次問訊中,他也只能反覆向公安人員如實講明歷年製作煙花的情況。而複雜的法律問題則交給其子女幫忙聘請的律師。

  2017年4月20日,趙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7]冀0133刑初4號)下達。

  該判決書顯示,經趙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2月19日,被告人楊風申因該村過廟會,組織部分村民在該村居民區非法製造煙火藥被舉報。公安幹警當場查獲用於製造“梨花瓶”的煙火藥15千克、“梨花瓶”成品200個(每個瓶內藥量約為1.46千克)以及其他原料和工具。經鑒定,查獲的煙火藥具有爆燃性。趙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楊風申已構成非法製造爆炸物罪,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

  楊風申的辯護律師楊昱為楊風申做了罪輕辯護。楊昱説,200個成品“梨花瓶”內的煙火藥不屬於刑法意義上的爆炸物,被告人不存在在人員集中區域製造爆炸物,被告人製作煙火藥不是為了出售牟利或者出於其他違法目的,而是為在舉辦“五道古火會”時進行燃放。被告人楊風申主觀惡性較小,只是由於文化水準不高,觸犯了刑法。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犯罪時已年滿七十五周歲,不具有社會危害性,應對被告人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趙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風申違反國家爆炸物管理法律法規,未經有關部門批准,在南楊家莊村居民區非法製作煙火藥15千克以上,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製造爆炸物罪,情節嚴重,應予懲處。同時法院也採納辯護律師因主觀惡性較小,應對被告人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意見。

  2017年4月20日,趙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楊風申犯非法製造爆炸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

  楊風申不服判決,上訴至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

  趙縣公安局城關分局相關負責人和趙縣法院相關工作人員均婉拒了記者的採訪,他們表示,該案已進入石家莊市中院二審階段,應以中院判決為準。

  6月16日,趙縣安監局危化科相關負責人回應稱,煙花爆竹的生産必須由有生産資質的廠家生産,任何個每人平均不得生産,個人只能從正規渠道購買。而一旦個人私自生産而涉及定案定刑方面的事務,均由公安和法院處理。

  楊風申是否可由安監部門發放生産許可證呢?這位負責人稱,縣安監局沒有發放煙花爆竹生産許可證的許可權,只有省安監局才有,且生産許可證只針對企業,個人不可能獲得生産許可,因此這位非遺傳承人不可能從安監部門獲得生産許可。

  安全與民俗的衝突

  楊風申案被媒體報道後,引發網友熱議。一部分網友認為法院判決冷冰冰,沒有人性溫度和常識。有網友稱,“照這麼下去非物質文化遺産怎麼傳續後代,這法律是在保護非遺,還是在害非遺?”

  認同法院判決的網友則表示“楊風申被判刑與非遺傳承人的身份無關,刑法不能因為他是非遺傳承人就認為他在居民區製作火藥對他人不會造成危險。”

  楊風申的辯護律師楊昱認為,由於製作工序中煙花的不可替代性,非遺項目傳承人必須親自製作煙花,這又與現行的法律相衝突。雖有衝突,但其實並不存在不可克服的矛盾。因為衝突之處僅在於欠缺一個資質或許可,如果楊風申取得製作煙花爆竹的資質,或事先找相關部門備案後得到製作許可,就不存在非法製造爆炸物罪這一問題了。

  楊昱舉例説,浙江溫州市泰順縣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藥發木偶戲”也曾遇到類似問題。2008年5月,該項目傳承人周爾祿“因涉嫌非法製造爆炸物”被刑事拘留後,縣政府立即召開協調會,認為其行為是為了搶救非物質文化遺産需要,主觀無犯罪故意,且沒有造成社會危害,可依法免除或從輕處罰。之後,法院一審判決周爾祿免予刑事處罰。

  此案也引發律師界的一些討論。部分律師贊同楊昱的觀點,認為楊風申沒有觸犯刑法,而只是違反了相應的行政管理法。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斯偉江律師認為對非遺傳承人判刑是機械執法。斯偉江説,這個村在廟會期間製作煙花已有數百上千年曆史,而之前沒有人告訴這位非遺傳承人會涉及違法,等其被舉報後被抓並判刑的做法就存在問題了。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何兵認為此案入刑並無不當。何兵説,民間非法製造煙花,造成重大事故屢見不鮮。楊風申在居民區非法製造煙火藥對居民構成危險。製造煙火藥數量超過入罪起點,屬犯罪既遂。當然,考慮楊風申無主觀惡意,且年齡超過75周歲,法院在判決時應減輕處罰,可處緩刑。

  光明網一篇《正視傳統文化與現代秩序的衝突》的評論稱,非遺傳承人因傳承非遺而獲刑,看起來只是一個個體不知法不懂法的偶發性事件,實際上反映的是一些古老民俗文化與現代秩序發生的激烈衝突。法律和傳統民俗活動應減少相互的抵觸和衝突,找到一條既確保安全又成全文化的路徑,實現應有的互洽。法律不妨給民俗文化一個出口。

  河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中心也就楊風申一事發出了一份官方説明。希望國家在非遺保護工作中,儘快出臺涉及火藥這一危爆物品的具體適用法律解釋,確保非遺保護工作有法可依。

  等待

  不出意外的話,再過半個月左右,法院二審判決的結果就會出來。

  2016年元宵節,楊風申在拘留所度過。五道古火會的煙花燃放活動取消,這是該村村民記憶中第一次沒有燃放自製煙花。

  2017年元宵節,楊風申躺在家中床上度過。“古火會”煙花燃放環節繼續取消。

  村支部書記楊銀立告訴記者,在出事後的兩個元宵節,當地公安機關加強對燃放煙花爆竹大型活動的監管和整治,古火會也不敢再組織燃放煙花的活動了。

  南楊家莊村的多名村民也表示,這兩年的古火廟會沒有以前熱鬧了。“不放煙花的古火會,還能叫古火會嗎?”

  雖然就住在村裏,但近一年多來,南楊家莊村的村民們已很難看到楊風申。

  現在除了睡覺,楊風申在大部分時間裏靠在沙發上看電視。每天早上六七點起床,就開始看電視,一直看到晚上10點多。想外出晃悠時,就在自己小院裏轉上幾步。

  “其實他心裏壓力大得很,圍著電視看只是打發時間。”在楊風申的老伴看來,楊風申以前愛幹紅紅火火的事,不嫌麻煩,而“犯事”後,怕被村裏人説閒話,再也不願出門,只能成天干窩在家裏。

  楊風申的小兒子説,父親不願出門的另一個原因是身體不好。在去年被警方拘留時,楊風申血壓一度升高至190,就在拘留所裏輸液。“連續輸了四天藥後,那裏的護士跟我們説,血壓降不下來,要趕快把人搞走。”幾個兒女看老人身體實在太差,趕快申請辦理取保候審。

  之後,腰腿上面的老毛病也開始越犯越厲害。近一年多時間裏,楊風申走路只能拄著拐杖,走個幾十米就不行了。2017年4月在當地縣醫院被診斷為腰椎間盤突出合併椎管狹窄,因為病人年齡太大,醫生建議休息加吃藥的保守治療。

  “出事以後只能安慰他説,我們全家以後繼續支援老頭子。”楊風申的小兒子説,現在大家都在等二審的結果,只能希望老父親身體挺住,並能儘快擺脫這場法律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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