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日照市2017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安排出爐
近日,日照市教育局印發了《關於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日教字〔2017〕111號),全文如下。
日照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山海天旅遊度假區教育局: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廳〔2017〕1號)、《教育部辦公廳中國殘聯辦公廳關於做好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17〕1號)、《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7年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魯教基函〔2017〕8號)、《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7年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補充通知》(魯教基函〔2017〕15號)等文件精神,切實規範招生行為,維護招生工作秩序,促進教育公平,現將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規定
(一)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制度。
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認真落實義務教育劃片招生、免試就近入學制度。要充分考慮轄區內適齡兒童少年數量與分佈狀況以及學校佈局、規模等因素,合理劃定每一所義務教育學校的招生片區範圍,保障所有適齡兒童少年都能有一個相對就近的公辦學校學位。要有序推進義務教育學區制建設,科學合理劃設學區,實行學區制和九年一貫對口招生。小學一年級招生對象為年滿6周歲(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適齡兒童。
(二)嚴格控制學校招生規模、班額。
各區縣要認真落實解決城鎮普通中小學大班額問題實施方案,做好新建居民區配套學校建設和城鎮學校新建、改擴建工作。對現有中小學要實行“一校一案”,有針對性地制定招生辦法,努力化解超規模、超班額現象。要嚴格控制班額,起始年級最大班額小學不超過45人、初中不超過50人。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組織人員對城區超規模、大班額學校逐生審核、逐校把關,學校招生名單向社會公示,接受監督。
(三)保障特殊群體平等受教育權利。
1.做好隨遷子女入學工作。認真落實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教育局等部門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基礎教育工作意見的通知》(日政辦發〔2016〕36號),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將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城鎮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範圍。
適應戶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隨遷子女特別集中的城區,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辦法。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提前公開入學條件、入學程式等,積極推行通過資訊平臺實行入學申請登記。要加強隨遷子女教育管理服務,簡化隨遷子女入學流程和證明要求,實行混合編班和統一管理,保障隨遷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2.做好農村留守兒童入學工作。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的關愛服務,全面建立留守兒童檔案,將留守兒童資訊納入學籍管理平臺,對其父母外出務工情況和監護人變化情況逐一登記並及時更新,準確掌握留守兒童資訊。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主動與民政部門對接,重點做好無人監護、失學輟學、無戶籍等重點農村留守兒童就學保障工作。
要會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指導各中小學校、村(居)民委員會採取電話溝通、入戶家訪等方式,對不在學的農村留守兒童逐一核查,及時聯繫並做好勸返、登記和書面報告工作,提高義務教育鞏固率。要將留守兒童作為控輟保學和教育服務工作的重點對象,制定關愛幫扶措施,落實好各項資助政策,確保每一名留守兒童按時入學。
3.做好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工作。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完善以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為主體、以特殊教育學校為骨幹、以送教到府和遠端教育為補充的特殊教育體系,根據殘疾兒童少年實際情況,實施“一人一案”,讓每一名殘疾兒童接受適合的教育。要優先採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方式,就近安排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擴大特殊教育學校招生規模,增加招生類別,提高招生能力。紮實開展送教到府工作,為重度殘疾學生提供規範、有效的送教服務,切實保障殘疾兒童受教育的權利。今年秋季,日照市特殊教育學校開始招生,全市盲、聾啞兩類學生將集中到市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原區縣特殊教育學校主要招收培智類(包括孤獨症、自閉症、唐氏綜合症、腦癱等)學生。盲、聾啞學生具體招生安排將另行通知,各區縣要一併做好招生摸底工作。招生工作結束後,各區縣要對轄區內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填寫《2017年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匯總表》,報送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
4.做好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入學工作。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主動對接扶貧工作部門,了解轄區內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情況,重點關注入學率、鞏固率等關鍵指標,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失學、輟學兒童的登記、勸返、報告工作,保障所有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完成義務教育。
5.做好其他人員子女入學工作。按照《山東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魯政聯〔2012〕1號)文件要求,認真落實軍人子女教育優待政策。歸國華僑、港澳臺商、外籍人員子女入學,由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制定具體入學辦法。
(四)加強民辦學校招生管理。
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應當堅持免試入學,不得採取統一筆試方式選拔生源。對於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人數的,支援採取隨機派位方式招生;採用面談交流、活動考察等方式招生的,考察的重點是學生的身心正常發育水準,其相關要求、程式等要主動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各學校不得通過舉辦培訓班或與其他社會教育機構合作選拔學生,不得以各類競賽、考試證書、榮譽證書或學習等級等作為招生入學的依據,嚴禁把各種“奧賽”等內容納入學生考察內容。
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指導,引導其合理確定招生範圍和方式。跨區縣招生的民辦中小學在招生前,要將學校招生計劃、招生方式、招生時間、招生程式、招生簡章和廣告等經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蓋章後,統一報送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審批。經審批同意後,按照要求組織招生,招生時間要與生源地公辦學校同步進行。嚴禁學校提前組織招生、超計劃招生、擅自招生。跨區縣招生的民辦學校,要在新生報到後2周內將招生結果報送生源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監管,做到守土有責。嚴禁民辦中小學通過惡意競爭、虛假宣傳、承諾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以免學費、獎勵等方式招攬生源,擾亂正常的招生秩序。要加大懲處力度,對存在違規行為的學校和相關責任人要責令改正,並視情況進行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資格、核減招生計劃等,切實維護招生工作秩序。嚴重違規招生、擾亂招生秩序、造成惡劣影響的,可暫停學校招生資格。
二、時間安排
1.招生時間安排。主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時間安排由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共同商定,要統一時間,統一步調。其他區縣招生時間由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確定。招生工作結束後,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于9月5日前,將轄區內各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情況、接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情況、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匯總表一併統計上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
2.註冊學籍時間安排。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義務教育學校要認真落實《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完善學籍管理制度,按時為新生註冊學籍,要確保學籍資訊的真實、準確、完整,嚴禁弄虛作假。新生建籍要落實到班級,做到學校實有班級和學籍班級相一致,嚴禁有籍無班、班籍不符現象。學生沒有報到入學的,學校不得為其註冊學籍,嚴禁搶注學籍。加強學生資訊管理,不得隨意拷貝或向社會洩露。新生電子檔案的註冊工作要于9月30日前完成,並上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
三、有關要求
義務教育招生工作政策性強,涉及到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關係到教育公平和社會穩定,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同時,按照我省關於解決城鎮普通中小學大班額問題工作規劃,2017年底要全面解決大班額問題。今年年底,省政府將根據與各市政府簽訂的解決大班額問題目標責任書,對各地解決城鎮普通中小學大班額問題完成情況進行督導評估。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學校要充分認識做好這一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樹立全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完善工作機制,確保招生工作規範有序進行。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學校要切實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相關科室和人員要明確崗位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建立科學有序、運轉高效、公開透明的招生工作機制。教育行政部門要召開招生工作會議,嚴明招生紀律和廉政紀律,確保陽光招生、公正招生。
(二)制定工作方案。
各區縣要制定完善本區域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具體方案,細化政策要求,明確時間節點,強化保障措施,認真組織好轄區內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鼓勵各區縣自主研發或採取購買服務等方式使用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服務管理平臺組織招生。各區縣招生工作實施方案于招生前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
(三)規範招生行為。
1.嚴禁違規招生。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各中小學招生行為的監管,及時糾正違規招生行為,切實維護招生工作秩序。任何義務教育學校不得採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不得以各類競賽證書或考級證明作為招生入學依據,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擇校生,不得拒絕符合條件的學生入學。
2.嚴格規範收費。要嚴格執行中小學教育收費政策,規範教育收費行為,建立收費公示制度,嚴禁學校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堅決查處以捐資助學、借讀等任何名義變相亂收費行為。
3.實行陽光分班。任何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分重點班和非重點班,未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不得舉辦特長班或實驗班。學生入學後要實行陽光分班,均衡分配生源,均衡安排任課教師,均衡配置校內教育教學資源。學校要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安排下,主動邀請紀檢監察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家長代表、新聞媒體記者和班主任等到分班現場,監督陽光分班過程。
(四)抓好控輟保學。
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送其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義務教育學校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加強對控輟保學重點群體的監控,不得以在家學習、接受“私塾”“讀經班”等培訓替代國家統一實施的義務教育。
對於因身體健康等原因暫緩入學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向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獲批准後方可緩學。適齡兒童、少年未按相關規定接受義務教育的,學校及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立即落實失學輟學學生勸返、登記和書面報告責任,並在義務教育年限內為輟學學生保留學籍。
(五)加強宣傳引導。
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利用報紙、電視、網路、微網志、微信等多種方式,向社會特別是廣大學生家長宣傳招生政策,讓社會支援,讓家長理解。要及時公開招生計劃、招生範圍、時間安排、諮詢電話等資訊,安排專人接聽招生諮詢電話,熱心解答學生及家長的諮詢。
(六)強化監督檢查。
市政府將解決城鎮普通中小學大班額問題納入對各區縣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內容,市教育局將招生工作情況作為衡量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政風行風建設的重要依據。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轄區內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要建立健全對學校招生工作的考核制度,將學校招生情況作為評價學校和評優樹先的重要依據。要設立舉報電話、郵箱,暢通問題反映渠道,及時處理來信、來電、來訪,防止問題積少成多、積小變大。
要建立班子成員牽頭,相關科室人員參加的督查小組,分工包片,對學校招生工作實行包保責任制。要把招生工作與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相結合,加強招生過程監督檢查,及時解決本區域、本片區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突出問題,對我行我素、頂風而上、違規招生、弄虛作假、謀取私利的,依法依紀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