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夥拾物不昧被銬 警方稱當時不排除他與贓物有嫌疑(組圖)

2017-05-06 09:43:30 來源:中國青年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靖浛 字號:T|T
摘要】2017年4月29日,柳州一市民在柳州河西建材園撿到一個女式挎包,打電話叫失主來領時,卻被跟隨失主而來的民警銬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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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看到情況不對,怎麼做好事反而被銬起來了,因此都上前幫他向民警解釋。”操作勾機的呂師傅告訴記者,民警並不聽他們的解釋,他們於是趕緊打電話叫來楊的老闆方先生。經過10多分鐘的交涉,民警最後才在現場給楊解了手銬,將他帶回派出所配合調查。

  當日下午,在河西派出所,待楊配合民警做完筆錄後,該所所長葉昌普表示,劉某某被盜這個案子公安部門已立案,目前正在調查,不便介紹相關情況。

  5月3日,通過事發地電子監控看到,楊發現挎包的時間是4月29日中午12時08分,他打開挎包來看時,確實還有兩個人圍過來一起查看。12時18分,楊和小施把包放到倉庫墻根下回店裏去吃飯。12時55分,楊領著一名紅衣女子出現在監控中。該名女子剛撿起那個包,民警就出現在監控中,朝楊跑去將其抓住。

  5月3日,挎包主人劉女士説,她的包是在4月27日被偷的。當日她從銀行取了一筆公款裝進包裏,放到電動車座包,在龍屯菜市停車買水果時,以為不用多少時間,所以並未把包拿出來。結果她買完才發現電動車座包已被撬,挎包被偷走了,包裏有上萬元現金和兩部手機,當時她就報了警,警方也已立案。

  劉説,4月29日那天,她突然接到楊先生的電話。因挎包被偷這事4月27日公安機關就已立案,她因此把有人撿到她包的事告訴了民警,但並沒有説撿到包的人有嫌疑。但撿到包的楊先生,可能誤會了她報警的用意,因此他從派出所出來後,打電話罵了她一頓,説做好事反而被誣成壞人。她也感到很冤枉。

  “在當時那種情況下,民警使用手銬對楊進行約束並無不妥。”5月4日,柳州市公安柳南分局紀檢監督室主任甘立軍組織法制科兩名工作人員,就此接受記者採訪時如是表示。甘説,後來經過調查,暫時排除了楊先生的嫌疑,他們也已向他解釋清楚並表達了歉意。

  其中一名姓廖的工作人員解釋,因為那個挎包是有人報警失竊了的,公安機關已經立案,包已屬贓物。不管什麼人跟其扯上關係,即便是自稱撿到的人,民警都要進行調查,在未調查清楚之前,扯上關係的人都可能有嫌疑。廖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八條規定,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強制傳喚等任務,遇有違法犯罪分子可能脫逃、行兇、自殺、自傷或者有其他危險行為的,可使用手銬、腳鐐、警繩等約束性警械規定。

  廖同時強調,由於當前的執法環境比較複雜,他們辦案就碰到過很多這种先例,如果不及時控制相關人員,往往會造成證據流失、嫌疑人逃走等各種情況,給公安機關辦案帶來很大困難。因此在特定情況下,他們會先把人控制,如果經過調查排除嫌疑了,他們也會向當事人解釋爭取對方的諒解,如果給對方造成傷害和損失,他們也會賠償;如果當事人不諒解,他們也沒有辦法,對方可以向他們的上級部門反映和投訴。

  廖表示,法律規定,警察辦案時,相關公民和組織應當給予支援和協助。因此他們希望大家積極配合,也希望大家能理解他們的工作。廖同時建議市民,路上撿到東西,最好撥打110報警處理,可省卻很多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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