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餐飲無實體店禁送外賣 市民:不用擔心訂到假外賣了

2017-03-02 08:46:28 來源:大眾網 作者:孫飛霞 責任編輯:王雪 字號:T|T
摘要】“沒有實體店將禁止送外賣?”為加強網路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規範網路餐飲服務經營行為,規定只有取得許可證的實體餐飲店才能在網上接受訂餐,沒有實體店不得進行網上訂餐銷售活動。

  “沒有實體店將禁止送外賣?”為加強網路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規範網路餐飲服務經營行為,近日,國家食藥監總局發佈《網路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只有取得許可證的實體餐飲店才能在網上接受訂餐,沒有實體店不得進行網上訂餐銷售活動。不少臨沂市民紛紛“點讚”表示,“再也不用擔憂訂到假外賣了!”

  外賣必須有實體店做支撐

  隨著網際網路的發展,網路訂餐成為人們進行餐飲消費的主要方式之一。《中國網際網路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公佈數據顯示,到2016年12月底,我國網上外賣用戶規模達到2.09億,年增長率為83.7%,佔網民比例達到28.5%。

  為加強網路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規範網路餐飲服務經營行為,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佈《網路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對食具衛生、配送流程以及資訊記錄都作出詳細規定,在入網商家的資質、平臺的監管職責、違法懲處等方面,提出了更細緻的管理實施意見,為舌尖安全添保障。

  《辦法》第八條規定,利用網際網路提供餐飲服務的,應當具有實體店舖並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範圍經營。

  此外,《辦法》還進一步明確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對於入網餐飲服務經營者的資質審定和餐飲服務品質應擔負起監管責任,履行相關義務,例如,食品經營許可等資訊發生變更的,要及時在網路餐飲服務經營者經營活動頁面進行更新。

  《辦法》出臺,有人計劃開實體店有人打算轉行

  聊起《辦法》,在朋友圈售賣糕點的李女士告訴記者,她做微商已經2年多了,已經積累了一定的客戶群體,目前還不想放棄,她正打算去選個地方開一家實體店。“還是有些擔憂的,畢竟現在我所有的糕點製作都是在家完成的,如果要開實體店,房租和人工費用投入將會是很大的負擔,成本支出也會高出好幾倍。”市民李女士説。

  “不能隨隨便便到網上賣盒飯了,一旦被抓到,要罰幾萬元,辛苦一年,可能還交不起罰款。如果是這樣,要考慮轉行了。”在臨沂大學附近經營學生外賣的盒飯店王老闆説。

  王老闆告訴記者,他去年開始在某網路平臺註冊為外賣商家,平時和母親在自己家裏製作盒飯,每天也能賣出二三十盒,如果按照《辦法》來經營成本太大,但是如果不具備相應資質,估計在網路平臺上也不能再發佈資訊了。但是,他覺得這是行業轉好、轉規範的必要路徑。

  市民:不用擔心訂到假外賣了

  “經常在媒體上看到黑心外賣作坊的報道,自己在點餐的時候,雖然有點不放心,不過也只能將就。這次《辦法》公佈後,再也不用擔心訂到假外賣了!”市民劉女士説。

  此外,《辦法》指出,第三方平臺公示的店名和地址應當與實際店名和地址一致,公示的門面、大堂、廚房等圖片應當與實體店一致;公示的菜品資訊、主輔料等應當與實際菜品和所用主輔料一致;公示的圖片應當與實際菜品基本一致。

  這也讓許多消費者拍手稱快。“這樣外賣品質就更加有保障,相應的選擇餘地也更多了。”市民李女生點外賣的頻率頗高,她告訴記者,曾經因看中網路平臺上出示的鮮亮食物照點過一份外賣,結果引發了急性腸胃炎。“有實體店,真的出現什麼情況,也方便維權。”李女士説。

  平臺:正緊急研究相關政策升級監管體系

  1日,記者以商家的身份聯繫了多家外賣平臺希望能夠入駐,多家平臺客服都無一例外要求記者提供餐飲許可證等相關證件,還要求實名上傳個人身份資訊以及店舖地址。

  美團外賣客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平臺入駐需要有實體的店面,而且需要提供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證件,包括營業執照、餐飲服務許可證或者食品流通許可證等。

  “這個跟店的大小沒有關係,但是必須具備實體店,而且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是必須具備的。”該工作人員説。當記者詢問《辦法》公佈後,平臺做了哪些調整時,該工作人員表示,《辦法》剛剛出臺,公司正在全面研究相關政策,下一步將積極與相關各方協調溝通,並根據最新文件精神在具體運營等方面進行一定調整。

  另一家外賣平臺工作人員告訴自己,他們商家入駐必須有實體店,店舖通過初級審核之後,會派市場專員聯繫商家,並且實地走訪,確定店面存在之後才會達成合同。

  該工作人員還表示,此次出臺的《辦法》是徵求意見稿,他們正在“消化”政策。“其實我們安排有專人定期對客戶進行走訪調查,一旦發現證照過期或其他食安問題會第一時間責令整改,否則會強制其下線。”

  部門

  無資質網上送餐最低罰5萬元

  臨沂市食藥監部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在查處網路餐飲安全行動中,外賣商家最普遍的問題之一便是無資質經營。此次出臺的《辦法》明確,未取得食品生産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産經營活動等多種行為,違法生産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除了對入網經營者進行重罰,對於平臺方失職失責的懲處也將從嚴、從緊。《辦法》提出9條規定,來督促平臺方履職,例如規定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並執行經營主體審查登記、食品安全應急處理、投訴舉報處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制度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市民如有發現有餐飲店無實體店送餐或者無資質經營,均可撥打電話進行投訴。”該工作人員説。

  專家

  利於外賣平臺建立相應退出機制

  臨沂大學商學院教授朱建成表示,國家食藥監總局發佈的《辦法》對梳理整頓行業亂像是一種利好,規範網路餐飲行業的同時,也有利於加快食品可追溯體系的建設。

  “可能入網商家數量會減少,但品質安全更有保障。對於消費者而言,也許其選擇餐飲服務單位的面窄了,網路訂餐服務的效率可能會打折,但這將換來網路訂餐行業的全面規範,以及食品安全放心指數的提高,最終受益的是廣大消費者。”朱建成説。

  朱建成還表示,目前不少外賣平臺較注重前期的審核,但是後期管理異常寬鬆,有些商家上傳的餐飲許可證是真實的,但是有可能打一槍換一個地,事後變更了自己的經營場所,從而滋生了不少問題。

  “《辦法》的出臺也有利於敦促外賣平臺建立相應退出機制。”朱建成説,餐飲服務企業上線之後,應該有退出的機制,並且不定期地進行把關。如果已經退出了之前的餐飲經營場所,平臺應該將這些有經營異常的企業遮罩服務,斷開網頁連結。

  此外,朱建成還認為,線下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也應加強動態的巡查和監管,對於已經遷離原頒發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地址,而換了其他地方進行經營,又沒有通過環保、衛生、消費、排污等驗收合格的餐飲企業,要堅決予以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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