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一女網民因編造散佈虛假災情被行政拘留

2017-02-18 09:58:40 來源:中國網山東 作者:涂玉龍 責任編輯:王雪 字號:T|T
摘要】2017年2月16日8時許,臨沂市蘭山區汪溝鎮鑄程塑膠製品廠廠房起火,後經消防趕赴現場處置,火災于9時20分許被全部撲滅,現場無人員傷亡。事發後,網民時某(女)在網際網路上編造、散佈“金鑼發生火災並造成兩人死亡”消息,並將從其他網站下載的燒焦屍體照片附後。目前,時某因在網際網路編造、散佈虛假災情,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

  中國網山東臨沂2月18日訊(通訊員 涂玉龍)2017年2月16日8時許,臨沂市蘭山區汪溝鎮鑄程塑膠製品廠廠房起火,後經消防趕赴現場處置,火災于9時20分許被全部撲滅,現場無人員傷亡。經勘查,著火物為塑膠編織袋,火災具體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事發後,網民時某(女)在網際網路上編造、散佈“金鑼發生火災並造成兩人死亡”消息,並將從其他網站下載的燒焦屍體照片附後。目前,時某因在網際網路編造、散佈虛假災情,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根據《刑法修正案(九)》相關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網際網路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不得利用網路編造、散佈、傳播虛假資訊,一旦構成違法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嚴力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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