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山東臨沂2月7日訊(通訊員 李昱玫)近年來,我國多家機場凈空保護區內發生飛機發動機吸入孔明燈、無人機非法飛行干擾航空正常飛行事件,對飛行安全造成了重大安全隱患。在機場周邊放飛孔明燈、無人機、風箏等升空物體一旦進入機場凈空保護區,尤其在飛機進近時,會在視覺上對飛行員造成干擾,造成飛機繞飛或備降其他機場的事件;甚至發生飛機與其發生碰撞,導致飛機受損,釀成機毀人亡的慘劇。
臨沂機場距離市區僅僅7公里,給市民提供了便利的出行環境,但是部分市民放飛孔明燈、無人機和其他升空物體,尤其是元宵節期間,大量釋放孔明燈的行為,給機場安全運作帶來了巨大的安全隱患。放飛的孔明燈曾造成航班繞飛和飛行區火災的發生。
2月2日,在綿陽機場降落時,在距離地面300英尺,飛機左側發現疑似無人機,於是立即通報塔臺,隨即綿陽機場啟動應急預案,所有進出機場飛機暫停起降,受此影響,進港的3個航班和出港的5個航班延誤。
2月3日下午,深圳機場有3個航班機組同時報告,在起飛/落地過程中發現不明升空物,威脅飛行安全。接報後,空管部門緊急採取措施,調整進出港航班間隔的同時,指揮空中飛機避讓。期間,機場多個出港航班延誤。
2月4日,中聯航KN5837航班(南苑-南陽)在滑行時,機組發現疑似孔明燈,由於機組正確採取措施,處置果斷及時,所幸未造成飛機損傷,但當晚該航班被迫延誤大約4個小時;
《臨沂機場凈空環境保護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禁止在機場跑道兩端延長線各15公里,寬度各為6公里的範圍內施放升空物體。根據《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第七十九條,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違規燃放煙花焰火或放飛影響飛行的升空物體,情節嚴重的,將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為消除因燃放“孔明燈”帶來的隱患,防止各類生産安全事故的發生,2016年2月臨沂市安全生産委員會專門下發了《關於禁止生産銷售燃放“孔明燈”的通告》,並明確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臨沂市行政區域內生産、銷售、燃放“孔明燈”。
臨沂機場呼籲廣大市民自覺遵守國家及地區相關法律法規,主動避免出現在機場凈空保護區範圍內放飛孔明燈、無人機、風箏等影響飛行安全的升空物體,採取其他文明的慶祝方式來度過元宵佳節,共同營造一個安全的機場凈空環境,使臨沂機場能更好的服務於社會,服務於廣大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