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 這4種情形的勸酒行為將承擔法律責任(組圖)

2017-01-16 14:43:21 來源:光明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靖浛 字號:T|T
摘要】年終歲尾,朋友聚會會多起來,喝酒助興自然也少不了。法官提醒,這4種情形的勸酒行為將承擔法律責任。記者了解到,許多法院都辦理過多起因勸酒引發的賠償案件。

  年終歲尾,朋友聚會會多起來,喝酒助興自然也少不了。法官提醒,這4種情形的勸酒行為將承擔法律責任。記者了解到,許多法院都辦理過多起因勸酒引發的賠償案件。

  酒後墜崖身亡,酒友擔責

  林剛和吳輝是朋友。兩年前的一天,林剛在吳輝家喝酒。當時夜已深,吳輝打電話約朋友方強來接他和林剛。隨後,林剛幾人乘車出行,當行經一段山崖路時,林剛下車方便,不慎滑落山崖掉進水裏,溺水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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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發後,林剛家人要求吳輝和方強承擔死亡賠償金等共計十余萬元。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後,在法官調解下,方強和吳輝與死者家屬和解,共同給付死者家屬賠償款6萬元。

  男子醉酒死亡,同飲者賠償

  烏魯木齊市米東區人民法院向記者介紹了一起因醉酒死亡引發的賠償案。據調查,一家職業培訓學校負責人陳某在米東區某飯店設飯局,宴請周某、孟某等8人。周某不勝酒力,酒醉不醒,次日早晨,周某被發現因酒精中毒死亡。周某家人隨後將該培訓學校及參加飯局的7人全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賠償周某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11萬餘元。

  法院審理認定,周某作為成年人,對酒精中毒死亡負主要責任,應承擔賠償責任的70%。組織飯局者陳某承擔20%的責任,其餘6名參與人共同承擔剩餘10%的責任,共計賠償周某各項費用3.5萬餘元。

  4種勸酒情形要承擔法律責任

  法官提醒,在參加宴請中,如果飲酒出事,有4種情況,勸酒者需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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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是強迫性勸酒,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製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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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是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第三是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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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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